秦州区综合执法局

天水市秦州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告

来源: 新天水2020-12-03 10:35:27

天水市秦州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告

来源: 新天水2020-12-03 10:35:27

为持续改善秦州区大气环境质量,及时落实省、市冬季大气污染治理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辖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秦州区执法局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音污染防治法》、《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从2020年11月1日-2021年3月15日期间开展为期5个半月的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坚决杜绝施工扬尘污染。辖区内所有建设工地要严格落实建筑和道路施工“六个百分之百”抑尘措施,对裸露场地要使用抑尘网进行覆盖,切实减轻扬尘污染,对措施落实不到的工地一律停工整顿至“冬防”结束。

二、坚决杜绝渣土运输车辆扬尘污染。城区严禁冲洗不干净、车身不清洁的大型运输车辆通行,严禁未安装盖板,无通行证的渣土运输车上路行驶。对密闭不严、泄露、遗撒、飞扬以及带泥上路的渣土运输车辆一律查扣,依法实施严格处罚。

三、严禁装修扬尘污染。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房屋装修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防尘抑尘措施,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应交由物业管理企业或指定的垃圾收容机构进行统一收集,严禁擅自乱堆乱倒。

四、从严控制餐饮油烟污染。全面取缔城区露天烧烤摊点,占道经营的烧烤商铺一律进店经营。对未安装排烟设施或排烟设施不规范造成油烟污染的商户依法责令整改并进行处罚。

五、严禁露天焚烧。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人口密集地区焚烧秸秆、落叶、垃圾、建筑材料等容易产生烟尘的物质污染环境卫生。

六、严格控制燃煤小火炉。城区市场、摊点使用燃煤小火炉取暖、加工作业的一律自行取缔,采用电、燃气等其它对环境没有污染的方式代替。

七、严禁乱倒餐饮污水。辖区内餐饮门店必须严格遵守“门前三包”责任书规定,保持门前场地干净、整洁。禁止向人行道、行道树、绿化带内乱扔垃圾、乱泼污水、乱倒粪便及其他废弃物。严禁将餐厨垃圾直接倾倒在下水道或公用垃圾箱内。

八、严禁高音喇叭噪音扰民。严禁商业门店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相关单位和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参与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之中,对拒不执行本通告内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罚;阻挠、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其违法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20年11月30日




责任编辑:刘欣
编辑:袁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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