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交警队

危险!学生骑电动车闯红灯被撞 | 知危险 会避险

来源: 天水公安交警2020-12-11 09:53:57

危险!学生骑电动车闯红灯被撞 | 知危险 会避险

来源: 天水公安交警2020-12-11 09:53:57

11月2日晚22时许,出租车司机高某某载客后沿酒泉市肃州区团结东路由西向东正常行驶,当行驶到南大街与团结东路交叉口处即将要通过绿灯时,十五岁的中学生黄某某驾驶无号牌的二轮电动车,搭载着和他同岁的同学杨某某,闯红灯沿南大街由北向南逆行至高某某的车前,面对突然窜出的电动车,高某某连忙紧急刹车,但是电动车仍然被撞倒了。事故导致电动车驾驶人黄某某及其搭载的同学杨某某受伤,电动车受损……

经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调查,电动车驾驶人与乘坐人均为学生且未满16周岁,且驾驶电动车逆向行驶并闯红灯,最终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靠右侧通行”,而电动车驾驶人黄某某逆向行驶,违反了这个原则;《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事故中黄某某驾驶电动车闯红灯,没有按照信号灯指挥通行;《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驾驶电动自行车,但均不得搭载人员,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而事故中,电动车驾驶人黄某某本人就不满16周岁,同时搭载其后的同学杨某某也已经超过了法规许可的12周岁的年龄。因此电动车驾驶人黄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

无论是机动车驾驶员还是非机动车驾驶员,都属于交通参与者,在上路行驶的过程中,大家都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他人生命安全负责。父母应该重视孩子的出行安全,引导孩子多学习法律知识,共同构建安全文明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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