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粮大户”状告158户村民
原因:程金龙承包的荒地变良田后被村民“抓阄”平分
结果: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村民赔偿损失4.5万元
被农业部授予“全国种粮大户”荣誉称号的程金龙是临泽县人,他承包了200多亩被村民们弃种的荒地,并贷款投入13万余元,和妻子一起辛苦劳作,终于将该地改造成了一块良田。然而就在他和妻子的艰辛付出得到回报时,当年弃种这块田地的上百名村民,在看到荒地变良田后,竟然强行又将这块地“抓阄”平分了。程金龙不得不将自己的158名乡邻及村委会共同推上了被告席。昨日,记者获悉,在3年多历经两级法院审理后,这起案件终有结果: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158名被告村民侵权成立,共同赔偿程金龙损失4.5万多元。
艰辛付出荒地变良田
临泽县的鲍家湖水库土地,为国有土地集体管理。该水库在每年的4月5日至6月10日,要为高台县蓄水。之后,水库里的水必须被放空。依照历史原因和特殊条件,临泽县土地管理局安排这块土地由附近的堡子村和新添村集体管理使用。1992年,涉案村委会将其管理使用的水库底子及周边荒地,划分给堡子村5个社的农民开发耕种。至1996年时,由于涉案的200亩土地水湿地多等原因,被5个社的村民放弃,逐渐该地便成了一块荒地,被村民们用来放牧。
1998年5月,程金龙看到这块被村民们弃种的土地用来放牧太可惜,遂决定将该地承包后进行改造用来种粮。于是,在得到妻子的支持后,他与涉案村委会签订了一份鲍家湖水库荒地使用协议,该协议不但详细约定了荒地的地址,还约定了使用年限为30年及所要交纳的费用等。合同签订后,程金龙分两次交纳了涉案土地的承包费4500元及农业税4193元。之后,程金龙和妻子不但将所有的精力投入到了土地务作中,而且还花钱雇用了农场工人对荒地进行改造。程金龙和妻子的付出没有白费,荒地经过他们的精心改造后,成了一块好田地,作物产量开始逐年增加。2003年12月,他被国家农业部授予“全国种粮大户”的荣誉称号。
田地被分状告百余村民
虽然在此期间,当年曾弃种这块土地的部分村民,对程金龙独自承包200亩土地口头提出过异议,但这并没有影响程金龙对这块土地的改造热情,他坚信自己和村委会签订的是一份合法有效的合同,因此他依然每天劳作在这块土地上。
2004年6月4日,在涉案村民、此案被告贺某等人的组织下,堡子村5个社的农户纷纷前往涉案土地,因为当天贺某等人告诉他们要“抓阄”平分该地。当村民们到了涉案土地后,贺某等人遂强行通过“抓阄”形式,将程金龙还未下种的226.9亩(经司法鉴定核实的亩数)承包土地,以每户分1—2亩的份额划分给了涉案的158户村民。面对着“分地”场面,已无法阻止、也阻止不了的程金龙蹲在地头欲哭无泪,当分了土地的村民们高兴地回家后,程金龙则守望在田边,一夜没有回家。
从次日开始,程金龙便向村委会、镇政府及县政府逐级反映了此事。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责令县土地管理局对该事件进行调查。随后,县土地管理局向县政府汇报时,特别提出158户村民以“抓阄”形式划分涉案土地的作法不妥,一是不利于水库管理,二是损害了承包人(指程金龙)的合法权益。然而,此事虽然经村、镇两级部门多次开会协调,但由于村民们有“法不责众”的想法,故一直无法协调解决。万般无奈之下,程金龙只得将158名农户及当地村委会共同推上了被告席。
终审判决村民赔偿损失
在诉讼请求中,程金龙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停止侵权,返还非法侵占的涉案土地200亩;同时赔偿因侵权而给他造成的损失4万元,并承担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