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6日,在韩国首都首尔,记者采访走出法庭的三星集团前董事长李健熙(中)。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当天以逃税罪名判处李健熙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交纳1100亿韩元罚金(约合1.09亿美元)。李健熙于2008年4月22日辞去三星集团董事长职务。 新华社/法新

7月16日,在韩国首都首尔,三星集团前董事长李健熙离开法庭。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当天以逃税罪名判处李健熙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交纳1100亿韩元罚金(约合1.09亿美元)。李健熙于2008年4月22日辞去三星集团董事长职务。 新华社/法新
新华网首尔7月16日电(记者李拯宇 干玉兰)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16日以逃税罪名判处三星集团前董事长李健熙有期徒刑3年。
根据法院判决,李健熙因以匿名账户从事股票交易进行逃税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被判处交纳1100亿韩元罚金(1美元约合1006韩元)。
法院同时认为,李健熙通过非法手段向其儿子李在镕转移三星集团下属的“爱宝乐园”债券并使李在镕获得对“爱宝乐园”控制权的罪名不成立;而李健熙涉嫌默许低价发行三星子公司债券一事则因诉讼时效已过,被免予起诉。
此前,韩国检察机关曾要求法院判处李健熙有期徒刑7年、交纳罚金3500亿韩元。
韩国检察机关是4月17日对李健熙提出起诉的。4月22日,李健熙宣布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