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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易 添加日期: 08-11-07 08:15:33
被不法分子抬到县公安局大厅烧毁的汽车(图片来源:贵州黔南广播网)
瓮安县公安局大楼前停放的被烧毁警车(图片来源:贵州黔南广播网)
新华网11月6日电
瓮安县人民法院6日上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肖
春平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这是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第一件“6·28”事件刑事案件。
今年6月28日,贵州省瓮安县发生了一起聚众打、砸、抢、烧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办公大楼的严重暴力犯罪
事件,造成财产损失、民警受伤的严重后果。
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肖春平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04年1月刑满释放。今年6月28日晚,被告人肖春平对奉命前来瓮安执行
维稳任务的福泉市公安车队进行阻挠、谩骂,并爬上警车对围观群众进行煽动,致使车队无法驶离现场,造成三辆警车被损毁。应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瓮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后,将择期进行公开宣判。
据了解,瓮安县人民法院对已起诉的其他“6·28”事件刑事案件,还将陆续开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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