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在手 旅途烦恼说“拜拜”
□天水日报记者 王雪梅

▲资料图来自网络
“五一”过后旅游高峰期就会到来,而作为大家瞩目的旅游服务质量话题——旅游合同就会备受关注。消费者如何通过跟旅行社协商,修改合同中的一些细则,从而预防旅游行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规避旅行中偶发的风险,是一门不容忽视的学问。近日,记者就旅游合同签订相关问题进行了采访。天水市各旅行社纷纷表示,旅游合同是保障消费者和旅行社双方权益的必须条件,因此签订旅游合同很有必要。
不签合同烦恼多
家住麦积区和谐家园的张丽丽曾在随团出游时就遇到了不快,“本来预定的酒店是四星级的,可住进去的第二天才发现是四星级标准的,虽然也不错,可心里很别扭,总有种被骗的感觉。”由于之前没有就具体细节跟旅行社签订合同,张丽丽也只好当作是花钱买教训。“还是自己太疏忽了,当时想反正价钱也不贵,签个合同挺麻烦,结果最后影响了游玩的心情。”说起来,张丽丽还有些后悔。
从事多年旅游工作的天水秦信旅行社总经理屈旭红告诉记者,像张丽丽一样遭遇的游客不在少数,消费者往往因为旅游产品价格低、路线相对简单,就怠于签订旅游合同。“一直以来,低价团、短途游市场比较分散,利润也不高,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经常会出现加减景点、低价招揽、制定地点购物、收取回扣等问题。”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低价团、短途游比较受散客的欢迎,并尤其集中在中老年群体。“这个群体往往对旅游合同的相关知识缺乏了解,提出与旅行社签合同的少,即使签合同,关注过里面具体内容的人更少。”春秋旅行社门市负责人刘燕说,对于这类游客要更加耐心,提醒他们要签合同,并告诉他们签合同的重要性。
看清内容是关键
合同与行程表互相补充在当下兴起的定制旅游方式得到了消费者的青睐。旅行社在路线选择、出行方式、出行目的方面都给了消费者很大的选择空间,但同时也需要消费者们具备一定的合同知识和旅游经验,尽量将方方面面的需求细节通过合同书中表现出来,为自己规避旅途中可能出现的麻烦和风险。
“行程计划书与旅游合同的重要性相当,二者是相互补充的。旅游合同书侧重点在经济、人身安全方面风险责任问题,而行程表就是对吃、住、行、玩的具体细节进行约定。”春秋旅行社门市负责人刘燕告诉记者,签订旅游合约,首先要到选定的旅行社咨询,进行初步的线路挑选。然后,与旅行社就首日出发时间、目的地预算、住宿要求、餐饮要求付款方式等事项达成协议,“在旅行社出具正式的行程书后,双方就可以签订旅游合同,在合同中详细注明住宿、购物、娱乐等项目的价格、内容、次数,以及导游费用和不包含的费用等。由于在制定行程计划书时,双方已经达成了基本意向,签合同时只需再确认一遍即可。资质、安全、地接需特别注意。”
屈旭红说,选择跟团游的消费者在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和资质过硬、规模较大的旅行社签订合同,他们提供的合同中的条款大都符合国家推广规范,为了自己的口碑,也不会出现原则上的偏差;其次,就是要着重看一下有关人身安全的条目,确保内容权责分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消费者可将旅行社提供的合同与示范文本进行比较,如果有所出入,即可要求旅行社方面进行修改,以保证在出现问题时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遵守约定是保障
消费者也要看清自己需要履行的责任。如听从领队的安排,不能随意离队等。否则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只能自己负责。
“消费者在条款中规定的越是细致,就越能降低旅途纠纷的发生率。”屈旭红建议说,旅游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约定,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合同,都必须和对方协商并达成一致,否则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与导游等旅游服务人员或其他人员发生纠纷时,要冷静对待,避免言行过激,否则由此扩大损失,旅游者要承担赔偿责任。
经常出游的旅游达人夏红梅告诉记者,在签订出境游旅游合同时,她一般很少细看,“根据我的经验,规模较大的旅行社合同的内容一般都不会出现大的问题。只需要把自己外加的一些特殊条件附在后面即可,出游时遵守协议内容,就不会有什么问题。”
“在不违反法规的情况下,旅行社在条款中尽量规避可能出现的风险和责任,在某些条款中,这种倾向非常明显。而一些游客也缺少相关的旅游经验和合同法知识,出现纠纷时往往成为弱势的一方。”屈旭红认为,合同最后部分的附加条款或备注那块“空白”,是消费者争取自己的权益的“自留地”。
“在这种情况下,旅客如果能够通过熟识的律师以及旅游资讯专家先审一遍合同那就最好不过了,如果没有这种条件,那么至少也要向出行经验丰富的人取取经,将不合理条款的修改方案、需要特别注明的服务要求写在附加条款一栏中。”屈旭红说,如果没有在附加条款中注明的,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