踩着犯法的节奏 几个少年在车顶上犯二
七里墩派出所依法办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

天天天水网讯【记者刘晓亚 通讯员王志成】一帮十七、八的少年聚在一起喝喝酒,聊聊天,吹个牛,搞个笑都不伤大雅,情有可原,但是当他们酒后犯浑耍二,在别人的车顶上胡踩乱踏,手舞足蹈时,那就是踩着犯法的节奏犯二。

2016年10月20日晚,六、七个十七八岁的少年在秦州区七里墩天河广场水木年华火吧相聚把酒言欢,几个人海吃胡喝,吹牛搞笑好不欢快。
晚9点多,他们一帮人吃好喝足走出火吧漫无目的的游荡在灯火璀璨的广场周边,时不时的撕扯路边的广告牌。当他们路过火吧旁边停靠一排汽车时,一个姓王的少年纵身一跃,跳上一辆白色桑坦纳的引擎盖,紧接着第二个少年也一跃而上,直奔车顶,两人在车上一前一后手舞足蹈的跳起来,第三个人也跳到车上,在引擎盖前边缘双脚蹦跳,第四个、第五个、第六个也依次约上车顶,又跳又舞还不过瘾,并且拍照留念。蹂躏完白色桑坦纳后,他们还不过瘾,有对一辆甘E59XXX的银色别克下手,刺耳的报警声引起了别克车主的警觉,车主发现后马上报警。

七里墩派出所接警后快速处警,将涉嫌故意损坏他人车辆的赵某,夏某在事发现场抓获,其余嫌疑人当晚在后寨一旅社悉数抓获。经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魏某、夏某、吴某等六人系秦州区农村孩子,均无正当职业,当晚他们一伙在天河广场水木年华火吧喝酒完准备离开时,无故对停在该火吧旁的三辆汽车踩踏,致该车号为甘EL54XXX汽车和甘E59XXX汽车不同程度受损,以上两车经鉴定受损价值达12000余元,据交代,他们踩踏别人的汽车纯属为了逞强好胜,别无其他过节。同时,这伙嫌疑人还交代了他们9月份无故踩踏警用车辆的违法事实。以上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根据刑法293条之规定,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目前,对以上犯罪嫌疑人均已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附:视频截图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