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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举行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
来源: 天天天水网    编辑: 漆艳 2016-12-02 16:36:24 星期五     字体设置:

社会协同治理 安全文明出行

天水市开展2016年“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

12月2日上午,天水市2016年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在秦州区龙城广场举行。

  天天天水网讯【记者刘晓亚 通讯员王志成】12月2日,在第五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到来之际,为进一步增强交通参与者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交通安全的浓厚氛围。由天水市公安局主办,市文明办、市网信办、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安监局协办的天水市2016年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在秦州区龙城广场举行,今年活动的主题是“社会协同治理,安全文明出行”

▲天水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卫东讲话

  甘肃省公安厅交管局政委刘琪基,天水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卫东,天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晓琴,天水市政协副主席马百龄,天水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黄金奎,以及市公安局、市文明办、市网信办、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安监局、市司法局、省高速交警四支队、市运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负责人及社会各界人士300余人参加活动。

  “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是全市人民群众幸福生活的和谐音符,是展示龙城天水良好形象的一张名片。安全、文明参与交通不仅能反映出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更能折射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素养。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安全文明出行新风,共同摒弃不文明交通陋习,可以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活动中,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杨金生首先代表全市公安交警宣读《安全文明出行倡议书》,倡议社会各界广大交通参与者以第5个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为契机,成为安全文明出行的践行者、宣传者。

▲天水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卫东讲话

  赵卫东在参加活动时指出,此次在国务院确定的“全国交通安全日”举行天水市2016年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目的是贯彻中央和省上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行业尽责、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交通安全格局,唱响“社会协同治理、安全文明出行”的主题,号召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支持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全社会形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安全、有序参与道路交通的良好氛围。

▲天水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黄金奎主持

天水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杨金生宣读《安全文明出行倡议书》

“天水好司机”羲通出租车公司驾驶员张小强发言

  “天水好司机”羲通出租车公司驾驶员张小强代表全市机动车驾驶员作安全文明出行表态发言时表示,作为一名普通的出租车司机,能够坚持做到安全驾驶车、文明出行,就是对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自己最大的贡献。因为安全事关广大乘客和驾驶员自身的人身安全,关系着家庭的美满幸福及社会的和谐稳定。所以真诚希望所有交通参与者从今年“全国交通安全日”的主题“社会协同治理、安全文明出行”做起,积极参与我市文明交通创建。

  当前,随着天水市城镇化的加速推进,城市规模不断扩张、城市人口快速增加、小汽车爆发式增长,城市交通拥堵成为常态。面对城市发展新形势、人民群众新期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以“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道路安全与城市畅通并重,创新理念方法,扩大社会参与,推进依法治理,深化科技应用,提升城市交通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推动交通安全畅通,着力打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城市交通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充分依靠社会、法治和科技的力量,坚持法治思维、信息引领、科技支撑、协同共治,开展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广大市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关心、关注交通安全工作,在驾车、乘车、走路的时候都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摒弃交通陋习,从我做起,坚决抵制交通违法行为,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为全市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

  活动最后,全体参与此次活动的人员来到宣传条幅前,郑重签下自己的名字。主题宣传活动期间,由交警及运管部门精心布置的20多块交通安全宣传展板吸引了大批市民驻足观看。交警、运管工作人员和天水师范学院文明交通志愿者们,还通过向过往市民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品等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常识宣传活动。甘肃电视台卫视频道和都市频道、《天水日报》等省、市各主流媒体对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进行了全程采访和报道。

  据了解,2011年,公安部决定并向国务院报送请示将12月2日定为“全国交通安全日”。2012年,《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设立“全国交通安全日”。2012年11月18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公安部同意自2012年起,将每年12月2日设立为“全国交通安全日”。

  确定12月2日为“全国交通安全日”,主要考虑数字“122”作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于1994年开通并投入使用,群众对此认知度高,方便记忆和宣传;同时考虑每年12月2日我国已进入冬季,是交通事故多发期,春运等道路交通出行和运输高峰也即将开始,在此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全国范围的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有利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证广大群众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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