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第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市有关单位:
《天水市第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6日
天水市第五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调动全市广大社科工作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根据《天水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 “双百”方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表彰奖励在全市哲学社科研究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进一步调动广大社科理论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繁荣和发展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为建设美丽幸福新天水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评奖对象与范围
1. 凡在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创作,并符合以下条件的我市个人和集体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可以申报天水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1)正式出版或者公开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与校注、科普读物、教材、志书类、论文、研究报告;
(2)未公开发表的、但被市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用、推广并取得实际成效的调研报告;
(3)与天水地区以外作者合作,我市社科工作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的研究成果;
(4)系列丛书的单本专著,论文集中的单篇论文,系列论文(已用系列论文中的单篇论文申报的,不得再申报系列论文);
(5)当届评奖年限内公开出版、发行的研究、宣传、普及社会科学的电子出版物。
(6)新闻、文学、艺术等学科,只限理论研究成果参加评奖;
(7)天水市辖区以外作者以天水市经济社会发展理论和实践问题为研究内容,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可申报参评;
(8)其它经评奖组织单位审核认可的成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1)已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2)著作权有争议的;
(3)论文集、大事记、概览、人物传记、统计资料、年鉴、画册、评介材料、文件、领导讲话和工作总结、翻译的文学作品及网络文章等;
(4)属于交叉学科且已申报参评市科学技术奖的;
(5)著作类成果的某一章节或某一篇文章;
(6)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的研究成果。
(7)其它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成果。
2. 参评成果必须是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具有正式刊号、公开出版发行的社科著作或理论文章,且符合《天水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条例》和《天水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补充规定》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三、成果申报
1. 申报受理
由各县区委宣传部统一受理县区研究成果的申报推荐工作,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负责本学会会员研究成果的申报工作,市属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研究作者的成果的受理、申报工作,其他人员的研究成果可直接向市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每项成果只限于向一处受理单位申报。
2. 申报材料
(1)由第一作者填报的《天水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一式6份。
(2)成果材料一式6份(其中1份必须为完整的原件,另5份须隐去作者姓名及工作单位)。著作类成果要求提供5000字左右的电子版内容概要,论文类、研究报告等成果提供电子版,电子版材料要求按照国家论文发表格式统一排版。
(3)评介、评估、评价和转载、引用、采纳材料等佐证资料各一式6份。
3. 申报说明
(1)每位作者最多可申报两项个人成果。集体成果以共同合作者或以第一作者进行申报。与他人合作但不是第一作者的,本人可申报另外成果。集体成果如果第一作者出示让权证明,可由第二作者申报。委托申报成果者,申报人应持第一作者委托证明向相关申报受理单位申报。
(2)系列论文是指正标题或副标题相同、以不同视角和层面研究同一问题、在本次评奖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发表的一组论文(不少于3篇),可以总成果名义申报,也可以单篇论文申报,凡以单篇论文申报的,不能再以系列论文申报。
(3)各类研究成果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四、时间安排
本次评奖按申报、初评、复评、终评的程序进行。2018年5月底前,为成果申报、初评阶段;2018年8月底前,为复评、终评阶段;2018年10月底前,完成评奖的公示、表彰等工作。
五、评审流程
1. 资格审查和推荐
各受理单位负责申报成果受理的初审工作,认真负责审核《天水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成果资格审查和推荐参评意见书》,并填写审核意见。对未经资格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成果,不予受理。
2. 初评
各县区委宣传部、市级各学会、市直各部门、单位等申报成果受理单位,要成立初评工作小组(初评小组成员一般为3至5人,其中专家不少于3人),负责申报成果的初评工作。初评工作采取个人审阅、集体逐项评议、分项独立评分的办法进行。评委要认真审阅每项参评成果材料,按《天水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初)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规定的评价标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逐项予以评分,计算出每项成果的平均总分值,填报《天水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初评评审意见书》(以下简称《初评意见书》)。
经初评通过的申报成果,由各受理单位向市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报送,提交相关材料:
(1)成果材料一式6份(其中1份必须为完整的原件,5份须隐去作者姓名及工作单位),著作类成果要求提供5000左右的电子版内容概要,论文类、研究报告等成果提供电子版,电子版材料要求按照国家论文发表格式统一排版;
(2)《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各一式6份(其中1份须由作者单位及初评小组填写意见后加盖公章,另5份须隐去作者姓名及工作单位);
(3)评委和初评小组填写的《评分表》1份(《评分表》中只填写合计分值的视为无效)。
《申报书》、《评分表》可在天天天水网下载,用A4纸打印填写。
3. 复评
市评奖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初评上报的成果情况,聘请省市有关领导、专家、学者组成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下设经济学组、政治法学组、哲学社会学组、文化教育学组、历史学组、综合类学科组等六个学科评审组。
复评由学科评审组以盲评的办法,对初评成果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予以评议。每位评委对同一成果各自评分,按规定填写《复评评分表》。学科评审组根据各评委的《评分表》,计算出每项成果的平均分值。各学科评审组按比例以成果得分多少,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推荐参加终评的成果。
4. 终评
终评由终评委员会在学科评审组推荐的基础上,组织评委审阅参评成果及有关材料,集体讨论评议,投票表决进行。终评采取由低等级到高等级的评选办法,即先评出三等奖拟入选成果,再从三等奖拟入选成果中评出二等奖拟入选成果,最后从二等奖拟入选成果中评出一等奖入选成果。未入选上一等级的成果即为本等级入选成果。
终评投票表决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委投票,并按得票多少由高到低确定拟入选成果。终评结果报市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予以公示。
5. 公示
市评奖工作办公室对市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的评选结果在市属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如有异议,可通过受理单位逐级上报市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做出处理。公示结束后,经市评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报市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审定,确定获奖成果名单。
6. 奖励
本次评奖设一、二、三等奖,由市委、市政府颁发证书并奖励。另设优秀奖若干名,颁发荣誉证书。
六、组织领导
成立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评奖工作。
组 长:蒲 军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张建杰 副市长
成 员:乔振华 市委副秘书长、督查室主任
王小熊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有信 市政府副秘书长、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
剡海明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考核办主任
杨瑞峰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温钦虎 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
汪聚应 天水师范学院副院长
吴和平 市委研究室副主任
邵长锋 市政府研究室主任
管林林 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晓萍 市人社局党组副书记
任进祥 市社科联副主席
汪咏国 天水师范学院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郭建忠 甘肃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社科联,办公室主任由市社科联副主席任进祥同志兼任。
联系电话:8296701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