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天天水网讯【记者 张文都】开展报废机动车辆集中整治大会战是消除交通安全源头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治本之举。记者从19日召开的全市公安机关集中解决报废车辆隐患问题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市从11月1日开始开展已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集中整治大会战以来,全市已注销报废3784辆,占全市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8401辆的45.04%。那么,天水报废车辆“隐患清零”行动最新政策措施有哪些?记者就这一市民关心关注的问题进行了采访。
据了解,今年公安部将报废重点车辆隐患治理工作列为“除隐患、防事故、保大庆”工作中“五大行动”之一。为彻底消除报废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带来的安全隐患,切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根据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市从11月1日开始,开展为期2个月的已经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集中整治大会战。
发布会上,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柳润泰就开展集中整治报废机动车大会战情况答记者问。

原有机动车在什么状况下属于报废车?
5种情况的属于报废机动车。一是根据《道路交通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二是车辆使用一定年限,安全性、稳定性经维修不符合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机动车。三是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内连续3个周期未接受检验;四是机动车使用一定年限后,排放污染物不达标,尾气检验不合格。五是机动车因交通事故、自然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保用、灭失;机动车所有人自行拆解变卖废铁的。

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如何处罚?
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中查获的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公安交管部门予以收缴,强制报废,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七条或第三十条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对驾驶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处20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人负全责。

已经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和对已经灭失的机动车如何办理报废?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收缴车辆并强制报废,同时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车辆报废应交有资质的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同时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号牌,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向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在公安交管车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属于机动车灭失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提出注销登记申请,经系统核查2年以内该车辆无运行轨迹、无违法信息、无事故信息的,公安交管部门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自行拆解变卖废铁的,比照灭失办理。公安交管部门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后,将以上车辆号牌、车辆类型、品牌型号等信息录入集成指挥平台列为监控重点。

多次转让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如何办理报废?
对多次转让未办理转移登记的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和机动车注册登记所有人共同提出注销登记申请,车辆交售机动车回收企业,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办理注销登记。车辆无法查找的,可由机动车所有人提出注销申请,并填写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承诺书,公安交管部门经系统核查2年以内车辆无运行轨迹、无违法信息、无事故信息的,按照灭失情形办理注销登记。

被依法查封、扣押、被盗抢的涉案车辆可以办理报废吗?
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九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综合应用平台办理锁定,不得办理注销登记业务。要逐一核实机动车停放地点,收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建立专门台账管理。属于被盗抢的机动车,移交刑侦部门处理,并录入被盗抢系统完善信息。

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如何办理报废?
机动车报废地公安交管部门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将车辆交售就近机动车回收企业拆解。报废地、登记地公安车辆管理所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报废的大型客车、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和校车由机动车报废地公安交管部门负责监督拆解。
对拒不配合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如何处理?
在这次大会战中,公安机关查获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05号令)第二十五条第六款的规定,依法扣留车辆,经调查核实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对机动车所有人拒不配合办理注销登记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作出予以收缴、强制报废的处罚决定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报废机动车违法记录的如何处理?
对所有办理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主动申请办理注销的,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涉及该机动车的交通违法可以不予处罚、免记分。
办理报废注销登记后新购买的机动车可用原号吗?
对已办理机动车报废后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原号牌保留2年,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新车注册登记时可使用原号牌。
在县区增设报废车辆回收网点,有这回事吗?
在这次大会战中,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企业,为方便机动车所有人交售报废车辆和办理相关手续,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向清水、甘谷、张川、秦安、武山设置5个回收拆解点,方便就近报废拆解车辆。对机动车所有人主动提出报废申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可以上门回收。公安交管部门组织道路清障车集中将车辆拖移至涉案车辆停车场或回收企业的回收网点统一存放,定期联系回收企业进行拆解回收。
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可以办理机动车恢复状态检车吗?
小型非营运机动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10年内,有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而被强制报废的,具有机动车被依法查封、扣押、被盗抢和机动车所有人被羁押、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等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提出恢复机动车状态的,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会议研究,集体审核、严格检验后,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办理恢复机动车状态业务,恢复状态只限一次。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