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公告
逯志强(户):
因灾害避险搬迁需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于2015年8月3日作出《关于向阳小区灾害治理避险搬迁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对向阳小区灾害治理避险搬迁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在签约期限内,你户未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对房屋权利人(逯志强)作出了秦政征补决〔2016〕3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对其房屋实施征收,房屋征收时,实行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方式进行安置。
因无法直接送达,现采取公告方式将秦政征补决〔2016〕3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请相关房屋权利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天水市秦州区房屋征收补偿管理中心(秦州区环城西路五号)领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该补偿决定,相关房屋权利人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天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期满后未搬迁的,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5日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