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公安交警部门采取流动执勤与定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在辖区各重点路段、路口、通村道路设点检查,坚持重要路段必巡必到、重点车辆必管必查、重点违法必纠必罚,全面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典型案例曝光
3月17日,天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甘泉高速大队民警在东岔省际执勤点对过往货车进行重点检查,严查货车改型、超载、驾驶人准驾车型不符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工作中,民警查获一辆陕A牌照的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竟然持C1型驾驶证驾驶重型货车(驾驶该类型机动车须为B2型以上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所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称自己不懂相关法律法规,民警对其进行现场教育,并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又一起“准驾不符”被查
3月16日16时,天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玉泉高速大队民警在天水西收费站执勤时,对一辆小型轿车进行检查,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该机动车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检验、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已过期,但民警发现该车粘贴的检验合格标志有限期至2020年。
经查,该车粘贴的检验合格标志与该车车号不符,使用的是其他机动车的检验合格标志。原来,当事驾驶员没有按规定办理车辆检验,为逃避交警检查使用其他车辆的检验合格标志,企图瞒天过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天水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驾车不容儿戏,切勿投机取巧,只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才能确保平安出行,欲盖弥彰的做法,终究难逃处罚!
法律顾问:天水忠信律师事务所万有太、职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