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发布进一步深化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全面放开落户条件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政办发〔202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进一步深化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6日
进一步深化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9年甘肃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甘发改规划〔2019〕634号)和全国户籍制度改革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户口迁移政策,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政策措施落实,提升新型城镇化建设水平,促进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积极适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落实全面放开户口迁移政策,积极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落户,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全力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不断提升新型城镇化建设水平。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市户籍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实现居住证制度全覆盖,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同等享受各项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38%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调整户口迁移政策。进一步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简化办事流程,以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兼顾高校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城市间转移就业人员,突出抓好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确保推动我市各县区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目标取得新进展。
1.全面放开落户条件。各县区、各部门不得在群众办理落户城镇手续时增设任何限制条件,对有意愿到我市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包括在校学生),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向居住、生活、工作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落户城镇,不受就业、社会保险、住房和居住时限等条件的限制。对无固定住所或租赁房屋的,可申请落户到公共集体户。(市公安局负责)
2.探索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落户政策。公安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探索采取差别化、精准化落户政策,积极推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在城镇落户。对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且有意愿落户城镇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凭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明,经县分局审批同意后,办理迁移落户手续。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在城镇无固定住所或租赁房屋的,可申请落户到公共集体户。(市公安局负责)
(二)合力推动居住证制度扩面提质。
3.全面推进居住证制度。将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统筹纳入城市管理、城市发展、城市规划建设中,进一步做好居住证发放和管理工作,尽可能做到全覆盖,确保有意愿未落户的常住人口都能够持有居住证,争取居住证发放量达到暂住人口的80%。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让农业转移人口更加便利地享受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保、住房、就业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通过政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全省居住证信息查询,为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有力支持。(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进一步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
4.落实“人钱挂钩”机制。积极争取省财政支持,继续实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在2016-2019年市财政已下达县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8348万元的基础上,指导县区统筹用于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就业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对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和办理居住证人数较多的县区,在分配奖励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市财政局负责)
5.优化整合教育资源,保障农村转移城镇人口子女就学。有序扩大城镇义务教育学位供给,全面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推行以居住证为依据的进城未落户人员子女入学政策,简化入学手续,优化办事流程,进一步便民惠民。完善新入职的教师跟岗实习培训机制,新入职的教师全部到城镇学校进行1到2年的跟岗实习培训,根据需要合理确定计划后再分配至乡村学校任教,以缓解城镇师资力量紧缺问题和提高农村新入职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积极推动建立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的管理机制,各县区探索新入职教师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使用的办法,推动城乡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合理配置。(市教育局负责)
6.落实农民工各项社会保障。广泛开展就业技能、岗位技能和创业创新培训,进一步提高农民工就业稳定性。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各项社会保险范围,继续落实全民参保计划,加快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规定享有养老保险待遇。建立失业保险台账,落实农民工按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市人社局、市民政局负责)
7.落实“人地挂钩”要求。按照“以人定地、人地和谐”的原则,完善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村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权益,认真落实好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精神。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后,依法享有其林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统一经营林地收益分配权;坚持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原则,引导落户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规范有序流转林地承包权;对自愿退出承包林地和林木资产的,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给农业转移人口更加稳定的预期,让他们安心进城落户。(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草原局负责)
8.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权利,住房保障逐步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通过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租赁补贴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承租市场住房。推进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面,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覆盖范围,鼓励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落实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等政策,建立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支持缴存人异地使用。(市建设局、市公积金中心、市房产服务中心负责)
9.推动落实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任务,着力推动全市医保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完善并落实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妥善处理医保关系转移中的有关权益,加强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管理服务,确保基本医保参保人能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连续参保。(市医保局负责)
10.全面落实各项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城市(镇)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积极落实新型农村医疗制度和农业转移人口过渡期生育政策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的衔接认定。(市卫健委、市医保局负责)
11.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制度。健全债券信息披露、信用评级、发行管理等方面制度安排。(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天水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财政局负责)
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城市公共服务领域和基础设施领域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融资。(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稳妥推进行政区划调整。争取省委、省政府支持,稳妥有序推进村改社区、撤乡建镇、撤镇设街道办事处,探索符合天水市市情的新型城镇化体系建设,使行政区划调整设置与户籍制度改革配套衔接。(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统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突出重点人群落户城镇,全面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
13.不断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县区户籍制度改革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通过进一步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重点解决已经在城镇居住、生活、工作的农村人口落户城镇,吸引人才落户,大力推行就近落户、居住地落户、人才落户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努力实现人口居住在哪里,户口就登记在哪里,不断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到2020年末,各县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10个百分点。(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加强人口登记管理、统计、分析评估和跟踪审计。
14.加强人口登记管理、统计和分析评估。要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常住人口和流动暂住人口的登记管理工作,调查失业率以及人口增减流入流出等情况数据统计分析。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加强对县区工作的指导,定期组织调查研究和改革成效评估工作,不断调整完善各业务部门相关政策,确保户籍制度改革生根见效。(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天水调查队负责)
15.加强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审计。将农村转移人口在城市落户情况和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情况纳入全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范围,充分运用好审计结果。(市审计局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安是户籍制度改革的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主导作用,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社、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和各县区要全力配合,建立整体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推动户籍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出台和落地工作,重点围绕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质量和效果,认真研究部署,细化政策措施,明确实施步骤,分解好推进改革的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分工,靠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督导检查。市公安局要充分发挥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会同市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过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县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每月召开联席会议,对县区工作进展进行排名、通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逐一排查解决,确保逐月按进度计划完成任务。各县区也要相应建立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问题,合力推动工作。
(三)强化责任担当。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重要环节。全市2020年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实行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捆绑式管理,既下达了任务,又明确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上来,按照省市相关具体要求,推动户籍制度改革纵深推进。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列出任务清单,建立工作台账,靠实工作责任,台账式管理,折子化推进,跟踪式督办,统筹抓好户籍制度改革任务落实。要对照任务清单逐一对账“销号”,对于责任落不实、工作不落实的,严肃进行约谈和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要切实做好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宣传,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和参与度,为全市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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