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暂停执行机动车尾号限行规定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公共交通聚集出行,降低密闭公共空间交叉感染概率,结合兰州市道路交通管理实际,兰州市公安局决定自2月3日(正月初十,星期一)起,暂停执行工作日主城区道路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机动车尾号限行规定,具体恢复执行时间另行公告通知。
货运机动车限行按原规定执行。同时,交警部门将全力保障运送疫情防控物资及医疗器械、人员装备和运输基本生活物资、垃圾清运、特种作业、执行紧急任务的货运机动车通行不受限制,有特殊紧急运输需求的,可联系交警部门(0931-5167000)给予保障。(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苏晓)
1、凡注有“新天水讯”的稿件,均为天水日报社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天水”,并保留“新天水”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新天水客户端(网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