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发布通知:明确天水各项目该如何复工
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切实做好2020年春节后复工建筑工地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9年春节后复工建筑工地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并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坚决遏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工作,确保复工后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发展。现就全市2020年春节后复工建筑工地监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复工前工作部署
各县区住建局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组织,认真研究部署节后复工工作。要认清当前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对节后复工项目的检查和督促,全面落实各方主体责任,特别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其他参建单位的主体责任,要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不懈怠、不松劲,持之以恒抓好各项工作。同时要强化安全生产地方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完善责任体系,筑牢安全防线,要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覆盖的应急体系,努力做到各司其职、齐抓共管、高效运转。
二、强化疫情防控,靠实防控责任,落实防控措施
春节后复工项目的建设单位要在全面落实有关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执行相关疫情防控的规定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审批权限报市、县住建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工。
1、加强疫情防控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各工程项目必须成立疫情防控领导机构,成员单位包括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各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对疫情防控、生活保障、治安保卫、对外联系等实施具体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协调配备足够的专职卫生员,负责监测体温、通风消毒、发放并监督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宣传教育等。
2、加强项目人员实名制管理。各项目要严格落实项目人员实名制管理的有关要求,尤其要加强外来人员管理,开展实名制管理,特别是对来自湖北地区或与湖北地区人员有接触的人员,要及时向属地卫健部门报告情况。新进场人员必须实施14日的医学观察,由专职卫生员早晚监测体温和身体状况,并做好记录,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须立即报告属地社区、街道(乡镇),并协助其到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3、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一是加强值班、巡逻和出入登记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实施24小时值班和巡逻制度,对进出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测温、登记,检查身体状况和个人防护情况。二是加强工地食堂管理。食堂从业人员必须证件齐全,用餐模式改为盒饭分餐模式,严禁用餐人员在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场所聚集用餐。三是切实加强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严格落实日常体温监测、消毒、生活垃圾处理、宿舍及卫生间管理等各项防疫措施。四是落实重点企业报告制度。总部或分公司在湖北省的企业承建的在天水项目,需每日向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监督机构辖区监督科室报告人员流动情况。
4、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程项目一旦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疑似病人、确诊病人及密切接触者,工程项目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排查、隔离治疗和居家观察等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资金保障等,并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和机构指导,配合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三、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排查各类安全质量隐患
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春节后复工的安全质量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查。
1、建筑起重设备。要认真检查大型建筑起重机械在安装、使用、拆除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监管。坚决禁止无资质证书、超越资质业务范围承担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业务;禁止无特种设备操作证件的人员上岗作业。
2、建筑工地深基坑及市政涵洞开挖。加强施工现场深基坑(高边坡)以及周边建筑物、临时设施的沉降观测检查;检查市政涵洞、管沟(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边坡及支护情况,发现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置;同时根据天气的变化,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方案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3、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及脚手架工程。检查中要突出对模板立杆底部基土夯实情况、垫木是否满足设计要求、顶托螺杆伸出长度、立杆垂直度、扫地杆和水平拉杆及剪刀撑等设置及固定等方面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加固整改。
4、消防安全及施工用电。加强建筑工地临时宿舍用电、用火的消防安全管理。检查施工用电设施设备配备和安全防护情况,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使得每台用电设备达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确保施工用电安全。
5、冬季施工实体质量。重点检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及抹灰质量,检查混凝土及抹灰工程有无受冻现象。对查出的质量问题要立即整改,对于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工程要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后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经返修或加固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进入下道工序,并及时上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四、明确责任,强化建筑工地扬尘管控
各县区住建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责任机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空白。扎实开展春节后建筑工地开复工前扬尘管控工作,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控主体责任和防治措施,确保节后开复工工程扬尘管控工作落到实处,凡是扬尘防治措施不达标的一律不准复工。
五、狠抓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及有关单位要根据工程进度有针对性地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及疫情防控相关注意事项,尤其是针对春节过后,现场从业人员人心不稳,新入场及转岗工人较多的特点,施工单位要对全部从业人员进行节后安全教育,对复工工人再次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坚决杜绝恢复施工过程中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严禁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严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关键人员无证上岗或持无效证件上岗。
六、严格标准,狠抓整改落实
各县区住建局及有关单位要认真负责,结合疫情防控工作总体安排部署情况,严格按照复工验收标准,严格把关,确保疫情防控和安全质量。一要坚持复工验收标准。各有关单位要对复工工地从疫情防控、现场、管理、人员等方面进行验收,检查一个、达标一个,复工一个。对达不到复工条件的工地,严禁开工建设;对存在隐患的项目要责令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要按照企业安全复工“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二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各县区住建局要结合复工通知,组织相关人员对复工项目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做好制定措施、靠实责任、落实整改。三要加强督导和执法检查。两区建筑工地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自查合格后,填写《春节后建筑工地恢复施工审批表》并附春节后复工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安全质量隐患自查自纠及整改报告上报市安质处,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五县建筑工地复工由各县住建局负责管理。
市住建局将采取暗查暗访的形式,按照“四不两直”要求,对各县区开展复工自查的情况进行抽查。对自查工作走形式,疫情防控工作不落实、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突出的单位,一律不得开工建设,责令限期整改,市住建局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各县区住建局请于2020年2月29日前将有关检查情况上报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0938—8290551(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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