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关于防范新冠肺炎疫情境外输入的通告

来源: 天水市公安局2020-03-30 11:08:49

天水市公安局 天水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关于防范新冠肺炎疫情境外输入的通告

(2020年3月18日)

为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境外输入,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和境外来天水返天水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法律法规和境外疫情输入防控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从境外来天水返天水的外籍人员和中国公民(包括在我省口岸入境和省外口岸转道进入我市),有固定住所的,要主动将本人基本情况、入境时间、途经口岸、中途停留城市及停留的住处,乘坐交通工具(航班班次、火车车次,班车车次,私家车牌号),健康状况等信息向所在多镇(街道)、村组(社区)和单位报备,其亲属或接待单位应在其入境前提前向所在乡镇(街道)、村组(社区)报备。无固定住所的,要主动向当地派出所报备。

二,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房屋出租人、用工单位及宾馆酒店要主动向所在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和当地派出所报告境外来天水返天水人员信息。如不及时报告,引发新冠肺炎病毒传播或造成传播危险,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所有从境外来天水返天水人员,都要主动配合卫健部门及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单位,严格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的规定。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第一时间向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单位报告,并按规定采取防疫措施,拒不配合的依法依规强制隔离。

四、所有来天水返天水的外籍入员,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住宿登记,如不按时申报,公安机关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处罚。

五、未规定进行隔离或在指定场所医学观察期间擅自外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造成疫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境外来天水返天水人员故意隐瞒不报、不按规定落实防疫措施,接待单位和留宿场所不及时如实报告情况,导致疫情传播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亲属、所在单位法律责任。

七、请广大群众拨打110举报相关线索。

编辑: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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