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顺平采石厂建筑用石料(花岗岩)矿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二次公示
清水县顺平采石厂建筑用石料(花岗岩)矿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清水县顺平采石厂建筑用石料(花岗岩)矿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及途径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见: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dnsYHBwcGkf9HrMAHUmYdw;公众可通过电话、邮件或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公示期间,公众可采取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发表对该项目建设和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五、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清水县顺平采石厂
通讯地址:甘肃省天水市清水县樊峡村
项目联系人:李振科
联系电话:18393988551
六、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甘肃宜洁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9993856003
电子邮箱:121850351@qq.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建设方或环评单位联系,反馈对项目在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清水县顺平采石厂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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