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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案说法】酒后损坏他人财物 法院判处三千罚金

来源: 新天水2020-08-03 15:46:48

【举案说法】酒后损坏他人财物 法院判处三千罚金

来源: 新天水2020-08-03 15:46:48

  新天水讯【天水日报记者 景春燕】秦州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酒后冲动毁坏他人财物的刑事案件,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尤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尤某今年23岁,系甘肃省临潭县人,2018年时来到秦州区一家火锅店打工。今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尤某醉酒后和朋友景某在秦州区某小区17楼乘坐电梯下楼,当二人进入电梯后,尤某用拳击打、用脚猛踹电梯门,致使电梯门严重变形并停止了运行,二人被困在电梯间。景某拨打紧急电话呼救,后来小区保安将二人救出了电梯,随后,小区物业管理负责人拨打了110报警。经秦州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损坏电梯价值14414元。案发后被告人尤某父亲与小区物业服务公司达成赔偿协议,由尤某父亲向物业公司赔偿了损失1.6万元。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被告人尤某多次表示自己很后悔当初的冲动行径,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不仅给他人带来了损失,也让家人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而担忧、受累,更重要的是触犯了法律。针对查明的案件事实并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法庭依法判处被告人尤某罚金3000元。
  秦州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杨柳说,酒精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一般在饮酒后十分钟内,血液中酒精含量就会达到最高浓度,并使大脑皮质的抑制作用降低,使人呈现失去自我控制的状态,此时的人很容易干出一些违法行为,比如殴打他人、破坏财物等等,往往就会触犯法律。“因喝酒而引发的刑事案件屡见不鲜,喝酒不仅误事,而且误人,一旦触犯法律后果严重。在此,劝告大家一定要少喝酒或者不要喝酒。”

编辑: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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