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的审议意见
天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的审议意见
天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的审议意见
(2020年8月29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天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农业农村工委副主任石峰所作的《关于全市贯彻实施〈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会议认为,《条例》自2014年12月1日颁布施行以来,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建立落实河长制,加强河道保护治理和监管利用,规范河道采砂行为,有效保障防洪安全,为推动天水高质量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水生态环境。会议指出,在《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中,还存在学习宣传不够广泛深入、河道管理基础比较薄弱、河道利用还不够规范、河道污染现象时有发生等问题。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条例》,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综合功能,会议作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宣传,营造《条例》实施浓厚氛围
要进一步创新宣传教育方式,丰富宣传教育内容,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广泛深入系统地开展《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提升宣传教育效果,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条例》、做好河道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河道保护意识,使广大群众真正成为河道管理的参与者和监督者。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营造《条例》全面贯彻实施、依法管理河道的浓厚氛围。
二、科学规划,夯实河道管理工作基础
要扎实开展河道调查评价、登记、河道名录公布和河道管理范围的划定工作,摸清真实情况,公布河道名录。要做好河流生态环境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计划,改善河流生态环境。要立足河流现状,编制完善河道保护、治理、利用的综合规划和每条河道专项规划,形成“一河一规划”的河道综合规划体系。要加强河湖管护信息化建设,构建河湖治理数字化、信息化综合管理体系。
三、强化监管,规范合理利用河道资源
要将河道保护和治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条例》和有关规定严格审批涉河建设项目,对涉河建设项目组织专家科学论证,开展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从源头上遏制涉河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对已审批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批复要求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督和检查,有效预防涉河建设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对不按行政许可内容实施、存在防洪安全隐患的涉河建设项目,及时督促整改,消除隐患。对未经审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围垦、侵占水域滩地等问题,要依法严厉查处,促进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依法、规范、有序进行。
四、完善制度,构建河道管理保障机制
要健全完善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护长效机制,切实加强河道管护,巩固河道整治成果。要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明确补偿标准,发挥绿色发展的激励作用。要建立严格的督查机制,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追责,确保河道管理责任落实到位。要把河道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争取国家、省上专项资金,探索多元化投资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道保护、治理和合理利用。
五、综合治理,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要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加固险堤险段,修筑水毁堤防,开展河道清淤、疏浚,保持河道畅通。要加强河道巡查监管,加大联合执法和专项执法频次,坚决拆除涉河违章建筑,坚决制止河道非法采砂、倾倒废弃渣石垃圾的违法行为。要研究解决河道采砂管理与项目建设对砂石需求的矛盾,按照生态环保规定和河道采砂规划要求,明确禁采区、禁采期,提高河道采砂的科学性、合理性。要切实加强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的管控和治理,健全垃圾收集、处理系统,科学布局污水处理厂站,完善污水管网设施,从源头上控制河道水环境污染。要注重生态修复,采取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的方式,促进河湖水质有效改善,全力打造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河湖生态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水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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