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钱拖欠半年 法院帮忙讨薪
工钱拖欠半年 法院帮忙讨薪
新天水讯【记者 王琳】近日,麦积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工讨薪案件,为民工及时讨回了被拖欠的工钱。
2020年初夏,秦州区男子张某承揽了麦积区一家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的外墙涂料粉刷劳务,雇佣粉刷工多名,与人口头约定劳务费为每天280元。麦积区妇女文某在与其商定达成协议后,进入工地从事外墙涂料粉刷,按约定提供劳务一月多,劳务费合计近万元。张某只给付其部分劳务费,剩余劳务费6500余元经文某多次催要,张某以各种理由推脱一直拒付。近日,文某向法院起诉讨薪。
麦积区人民法院社棠法庭立案后,立即传唤被告并于日前审理了该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在法庭上,文某向法庭提供了劳务费用清单、微信聊天记录等有关证据,张某对雇佣文某干活并拖欠其劳务费未付的事实予以认可。但他辩解称,文某在提供劳务期间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后受伤,他垫付了3000余元医疗费,理应从其劳务费中抵扣。
法官刘新伟经审理认为,张某雇佣文某从事劳务,并给付其劳务费,双方之间形成了劳务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张某拖欠文某劳务费的事实清楚,应当承担继续给付劳务费的义务。文某主张的劳务费与张某抗辩的医疗费不是同种类标的,双方也未就抵销达成协议,因此张某提出抵销的抗辩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最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由张某给付文某劳务费65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目前该案已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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