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政府部门(单位)第四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的通知
天水市政府部门(单位)第四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市政府部门(单位)第四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的通知
[天政办发〔2020〕1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现将《天水市政府部门(单位)第四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各相关部门、单位及时将本单位承诺事项目录、承诺书范本在网站、办事大厅或窗口进行公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将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申请人承诺已符合告知条件、标准、要求,并自愿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坚决杜绝再索要有关证明。
附件:天水市政府部门(单位)第四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附件
天水市政府部门(单位)第四批实行
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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