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干活砸伤脚部 法院调解获得赔偿
为他人干活砸伤脚部 法院调解获得赔偿
新天水讯【记者 蔚军平】秦州区一农民在给他人干活时,不慎被重物砸伤脚部,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伤者将对方起诉至秦州区人民法院。法院通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赔偿伤者各项费用及支付拖欠的劳务费共计24000元。
王某是秦州区某村的农民,2020年7月,王某在给周某及某公司提供劳务干活时,不慎被重物砸伤脚部,当日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跖骨骨折,住院治疗20天。住院期间,周某垫付了医疗费,但此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王某便将周某起诉至秦州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万余元,并支付拖欠的劳务费1万余元。
据秦州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徐强介绍,2020年11月,法院受理了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释明了法律、告知了利害关系,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周某赔偿王某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并支付拖欠的劳务费共计24000元,王某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这起案件的成功调解,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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