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申请司法确认 调解协议成了“白条”
未申请司法确认 调解协议成了“白条”
新天水讯【记者景春燕】麦积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受理了一起因当事人嫌麻烦未申请司法确认而引起的案件。
2020年1月,驾驶电动汽车的张某与驾驶机动车的李某在路上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张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
这起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后经麦积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张某和李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某赔偿张某6000元,并由李某承担张某车辆的维修费用。
调解协议签完之后,调解员告知双方当事人,调解协议需要进行司法确认,以便更好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双方当事人对“司法确认”却不以为然,认为双方已经达成调解协议,“为这点小事,再经过法院没有必要”。
最终,张某和李某都嫌麻烦,并未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调解协议做司法确认的申请。直到调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过了,李某反悔不愿支付赔偿款,张某无奈之下,只能凭双方当时签订的协议再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开庭审理,麦积区法院判决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司法确认程序是什么?采访中,麦积区民一庭法官蒋磊介绍说,司法确认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一种,是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进行自愿性、合法性的审查,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的非诉程序。同时,申请司法确认是不收费的,相比于诉讼程序,司法确认程序具有更为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特点。
“在这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未申请司法确认,导致张某再次提起诉讼,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还消耗了当事人的时间、精力、金钱。”蒋磊说,当初如果双方当事人在签订调解协议后,立即申请司法确认,在履行期届满后,李某仍未履行赔偿义务,张某可于次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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