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起纠纷 耐心调解促和谐
房屋租赁起纠纷 耐心调解促和谐
新天水讯【记者裴婷婷】“住在房子里,就得缴纳这些费用。”“我早都退租了,这些费用和我有什么关系……”8月18日,在秦州区人民法院七里墩法庭,法官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各说各的理,互不退让。为了让当事人化解纠纷,办案人员耐心与当事人多次沟通,终使案件圆满解决。
2019年10月4日,丁某和罗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天水某小区的房屋租赁给罗某使用,租赁费为每月2000元,租赁期限为3个月。合同签订后,罗某向丁某支付租金6000元。租赁期限届满后,经丁某询问,罗某要求继续租赁上述房屋,双方同时约定暖气费及水电费另行计算。因疫情影响,双方再未重新签订合同。后丁某要求罗某支付租赁费及暖气费等相关费用,罗某以自己近期未居住该房屋为由拒绝。故丁某诉至法庭,要求处理。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及时与丁某、罗某联系,希望能调解这起纠纷。但双方当事人对租赁期间对方行为互有抱怨,矛盾重重。法官从法理、情理着手,耐心的讲解所涉及到的法律知识,对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劝导,希望他们能通过换位思考方式、从和睦相处角度出发妥善解决纠纷。经承办法官耐心开导,最终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得以化解,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秦州区人民法院七里墩法庭曹文刚表示,民生无小事,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避免纠纷事态恶化是法官的职责所在。本案中,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让双方少了争执,多了理解,从而成功化解这起矛盾纠纷,真正达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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