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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不良征信体系 贷款男子起诉银行

来源: 新天水2021-08-25 10:02:12

纳入不良征信体系 贷款男子起诉银行

来源: 新天水2021-08-25 10:02:12

新天水讯【记者王晓华】因为贷款到期未归还,银行将贷款人的此行为录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给贷款人造成不良影响,贷款人提起诉讼,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

2010年4月28日,某银行麦积支行与杨某、案外人李某签订《三农个人自助可循环最高额担保借款合同》一份,该合同约定,某行麦积支行在2010年4月28日至2013年4月27日期间,为杨某提供5万元的可循环贷款。合同签订后,某银行麦积支行将贷款5万元发放至杨某在该行开户的银行卡中。由于该笔贷款到期后,杨某一直未还清,于是被告某银行麦积支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录入了杨某未还清贷款的不良信用记录。

2020年7月,杨某就上述合同的效力问题向麦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杨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被告消除其不良征信记录;赔偿因此案造成的经济损失22100元;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麦积区人民法院于近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经过审理,麦积区人民法院判决杨某与某银行麦积支行在2010年4月28日签订的合同无效。在法官蒋丽波的主持调解下,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某银行麦积支行消除杨某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案件受理费4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00元,由某银行麦积支行负担。

被告某银行麦积支行不服该一审判决,向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又撤回了上诉。目前,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责任编辑:罗双红
编辑: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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