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不合“酒”打架 致人轻伤终获刑
一言不合“酒”打架 致人轻伤终获刑
新天水讯【记者裴婷婷】小酌怡情,大酌伤身。酒喝多了不仅影响身体健康,还会使人做出一些不理智的行为。这不,秦州区几个男子原本在同桌饮酒,却因琐事发生口角,继而出现互殴,致一人轻伤。日前,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因喝酒引发的寻衅滋事案,最终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2021年1月3日4时许,张某某与高某、张某、张某虹、王某等人在天水市秦州区奋斗巷某酒吧喝酒,张某在无意中将酒洒在了张某某的衣服上,两人随后发生口角。半个多小时后,张某某、高某、张某虹、王某、张某等人走出酒吧,张某又与高某再次发生口角,并撕打了起来,继而张某某、高某与张某、王某、张某虹几人互殴。几人分开后,张某某觉得自己吃了亏,又打电话叫来刘某等人,在巷口殴打了张某虹、王某、张某,致王某轻伤二级,张某虹轻微伤。
庭审中,秦州区人民法院认为,张某某酒后结伙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本案属于共同犯罪,鉴于张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审理中自愿认罪认罚,故可从宽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在因琐事引发的刑事案件中,由当事人言语失和,尤其是酒后言语失和,所引发的案件是该类型案件的重灾区。饮酒虽是我国社会人际交往的传统形式之一,但只有的有效的克制自己的言行,才能使得饮酒为日常生活助兴,而不是因酒而生矛盾甚至承担刑事责任。”秦州区人民法院法官王度提醒,在聚餐聚会时饮酒要适度,酒后莫冲动,更不能以身试法,否则等待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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