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物业任性不搬离 法院支持业委会维权
老物业任性不搬离 法院支持业委会维权
新天水讯【记者裴婷婷】小区物业服务关乎着安家乐业,可如果出现业主委员会无法与物业公司继续合作,旧物业却拒绝移交资料和搬离,该怎么办呢?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9年10月18日,天水市秦州区某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2019年12月20日该业主委员会召开临时会议,在小区公告栏中公布解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及选聘新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事宜,采用书面形式向全体业主征求解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该小区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均同意解除解聘前期物业服务公司。2020年1月13日原告发布解聘前期物业服务公司的决定。但前期物业服务公司一直未向原告移交小区物业管理相关资料,也未从该小区中搬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以及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两份民事判决书,业主委员会于2020年1月13日作出解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合法有效,秦州区人民法院予以认可,判决物业服务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出该小区物业服务区域,并内向原告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业主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意,可以先向物业公司反馈问题,解决不了的,由业主委员会进行沟通协商。业主委员会在作出决定时一定要依照法律规定,不同的决定事项,要求同意的业主人数及专有面积不同。”秦州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刘兴荣表示,本案中业主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作出的决定,合法有效,前期物业服务公司应当依照其决定,退出该小区并配合业主委员会移交相关资料。作为物业服务公司,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切实解决业主在住房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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