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被罚不思改 再次被罚悔已晚
酒驾被罚不思改 再次被罚悔已晚
新天水讯【记者裴婷婷】曾经因为酒驾被处罚,本该吸取教训杜绝再犯。然而,偏偏有些人好了伤疤忘了疼,吃一堑却不长一智,再次以身试法。近日,秦州区一男子因二次酒驾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杨某某曾于2019年因犯危险驾驶罪被秦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驾驶证也被相关部门依法吊销。然而时隔不到两年,2020年的11月,杨某某再次饮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在秦州区枣园小区门口附近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天水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杨某某血样中酒精含量150.72mg/100ml,远远超过了酒驾标准。
庭审中,他表示自己认罪认罚,请求从轻处罚,但为时已晚,他没有珍惜法律曾经给他的机会,现在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更为沉重的代价。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再次以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21年至今,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共受理危险驾驶案件27件,通过统计分析,发现有接近40%的案件被告人曾经因酒驾被行政处罚,甚至于醉酒被追究过刑事责任的也大有人在。”秦州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杨柳表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早已被广大司机熟记于心,但是部分司机将其当做耳旁风,一而再再而三地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而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或者刑事追究的,属于从重处罚情节,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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