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便离婚 彩礼是否应当返还?
结婚一年便离婚 彩礼是否应当返还?
新天水讯【记者裴婷婷】彩礼是我国特有的婚嫁风俗,婚姻生活中因彩礼纠纷而对簿公堂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那么在离婚时,彩礼究竟该不该返还呢?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平南法庭受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顾某要求李某返还彩礼10万余元。
2014年年底,顾某与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在恋爱几个月后,顾某按照当地习俗给李家送了现金6.2万元,“三金”2万元及买衣服等款项共计10余万元。2015年6月,两人领取结婚证,开始共同生活。婚后未生育子女。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打架。同年12月,顾某提起离婚诉讼请求,经法院调解离婚。随后,顾某将李某诉至法庭,要求其归还当初的彩礼。
法院经审理认为,返还彩礼的数额,应综合考虑收受彩礼的数额,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双方实际生活情况等多种因素酌情确定。本案中,顾某与李某已登记结婚,但婚后双方因生活矛盾导致分居生活,生活时间较短。顾某为缔结婚姻,给付李某彩礼10万余元,与当地农民年人均收入相比,其数额较大,客观上给顾某的生活造成一定困难,故对于顾某要求返还彩礼的请求,法院酌情予以支持。综合考虑,法院判决由李某返还顾某彩礼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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