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遭举报心生不满 男子勒索报复被判刑
吸毒遭举报心生不满 男子勒索报复被判刑
新天水讯【记者裴婷婷】男子吸毒被处罚,不从自身找原因却怨恨他人将自己举报,多次扬言蓄意报复,并一错再错对他人进行敲诈勒索。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3年2个月。
2019年4月20日,王某在家中吸食毒品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并被行政拘留15日,王某认为被抓是陈某举报,因此对陈某怀恨在心。王某从拘留所出来后,明确表示要让陈某对举报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当年5月,王某、牛某等人相约吃饭,其间牛某有事离开。王某给陈某打电话,以吃饭的名义邀请前往。陈某驾驶其白色众泰越野车到达,王某便辱骂并打了陈某,后被双方朋友劝至包厢。在包厢内,王某以陈某曾向公安机关举报自己吸食毒品为由,一直辱骂陈某并在其脸上扇巴掌、吐口水、语言恐吓等方式,要求陈某对其按照1天1万元的标准共赔偿15万元。
期间王某给牛某打电话,让其带刀和其他物品,牛某按王某要求拿了空白合同送至包厢。在包厢中,王某、牛某强迫陈某书写了4万元欠条并迫使陈某将其驾驶的白色众泰越野车抵押给牛某。之后,王某伙同牛某将扣留的白色众泰越野车以13000元的价格抵押给他人,并将所得赃款全部挥霍。案发后,该车辆被追回发还给了陈某。
秦州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被告人王某、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王某殴打、威胁陈某时,牛某虽不在场,但在王某逼迫陈某书写欠条及将车辆抵押给牛某时,牛某在场且已明知,后又积极参与实施控制涉案车辆,并与王某将车辆抵押他人共同挥霍抵押款,与王某形成了敲诈勒索的共犯,应共同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牛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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