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钱财闹矛盾 亲生母子上公堂
因为钱财闹矛盾 亲生母子上公堂
新天水讯【记者裴婷婷】为了要回自己的七万元存款,年逾七旬的李某无奈之下将自己的亲生儿子告上法庭。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七里墩法庭受理了一起特殊的财产纠纷案件。
李某今年70多岁,在丈夫早年去世后,一直未再婚,独自抚养四个子女长大成人。在退休后,经四个子女协商,约定每人轮流照顾李某一月,由当月照顾的子女从李某退休金中支取一定款项作为生活费,将当月剩余工资取出后另存为定期存单。
2013年李某及四子女召开了家庭会议,约定李某的工资本由二儿子张某管理,每月出入记账。存单由小女儿管理,用时需四人共同商量,每半年通报账单。前不久,老人来到法院提起上诉,表示自己的七万余元存款被二儿子张某存在名下,拒不配合支取,要求予以返还。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原、被告是母子关系,涉案存折、存单确实是登记在张某名下。张某声称涉案钱款是自己工资攒的私房钱,母亲李某则表示是自己每月剩余的工资由张某取出后存在了其名下。
经查,李某多年遵循将当月剩余工资让子女取出后,另存为定期存单的习惯。涉案的存单、存折份数杂多、金额较小,更符合老年人存款习惯。张某承认母亲李某名下的银行取款记录是自己在支取,而支取时间与张某的存款时间有24笔高度吻合。为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让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秦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由张某给母亲李某返还存单本金及利息七万多元。
“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加速,老年人权益保护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各级法院也都在切实的保障老年人诉讼权利。”秦州区人民法院七里墩法庭法官雷亚红表示,本案中原告寡居多年,现已七十多岁,在外租房居住,精神、身体均不佳。世间百行孝为先,作为子女应感念父母的养育之恩,被告张某更应反省检讨自己,与其他子女搞好关系,共同赡养老人,让老人垂暮之年颐享天伦之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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