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他人去投资 赚钱不成上法庭
委托他人去投资 赚钱不成上法庭
新天水讯【记者裴婷婷】现如今,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不少人在满足基本生活所需后,便想着把闲钱用于投资以赚取更多收益,但只要是投资就会有风险。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张某与王某相识多年,经常相互交流投资心得。2019年1月,张某在建行开通银行卡,并开通国际期货贸易账户,由张某、投资公司及银行共同管理。之后,张某委托王某帮自己管理该账户,进行股指和黄金、白银、石油等期货的买入或卖出。
一个月的时间内,在张某在场的情况下,通过王某将30万元分六次跨行转入三个不同的银行账户内,后经双方共同查询,钱款被转入张某的国际期货贸易投资账户。
张某表示,开通国际期货贸易投资账户之后,是王某在电脑上代为操作。自己出于信任,长时间未登录投资账户,并不知晓投资账户的现状。现在银行卡内的钱没有了,肯定是王某私自转走,所以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返还投资款30万元。
王某则认为,自己早已将国际期货投资市场风险告知张某。银行卡是张某以自己名义开通后由张某、投资方及银行三方托管的,30万元是张某在场的情况下转到国际期货贸易投资账户的,自己并未管理张某的银行卡账户,也不知晓张某银行卡密码,并无返还张某投资款的义务。
秦州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在审理中发现,王某虽代为管理张某的国际期货贸易账户,但张某的银行卡及密码由自己掌握,张某也并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将个人信息及密码提供给了王某。期货贸易投资市场存在较大风险,张某对该风险应该明知,且张某未提供证据证明目前账户的现状,也无证据证明王某在帮其管理账户期间,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最终,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期货贸易投资市场具有风险和不确定因素,投资者在投资之初就应对其所投资的期货贸易进行详细了解与认知,充分知晓该类交易应注重的关键问题和存在的风险,并且要具备应对强大压力的心理素质。”秦州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石娅丽表示,要委托他人进行操作时,也应保管好贸易账户的信息,自己更要随时掌握和了解其交易信息及账户资金变动情况,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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