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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修房形成“土崖” 邻里纠纷闹上法庭

来源: 新天水2021-12-16 17:34:19

男子修房形成“土崖” 邻里纠纷闹上法庭

来源: 新天水2021-12-16 17:34:19

新天水讯【记者裴婷婷】秦州区男子翻修自家房屋后,与邻居院子间形成了土崖。一场大雨之后,土方堆积在了男子房屋墙边,他不思考自己的问题,却认为是邻居院里的雨水流入了进来,要求邻居赔偿。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小天水法庭审理了该案件。

刘某与张某同为秦州区某村村民,两家旧院毗邻,地势平行,刘某家东侧为张某家旧院。2008年因受地震影响,刘某家房屋需要翻修,2014年刘某将其宅基地下挖数米后,重新修建了房屋,因刘某的下挖行为,刘某家新房与张某家旧院之间出现了一道高约2米的土崖,刘某未对土崖的边坡进行过任何处理,一直保持原始土质,在新房与土崖间也未设置专门的水路,仅对地面用水泥进行了硬化。张某在刘某家修建新房之后,将其旧院内在土崖边的3间房屋拆除,院内保留土木结构北房4间,院内其余一直保持原状至今。  

2020年后半年,因雨水较多,导致土崖出现滑坡,一些土方堆积在刘某家房屋墙边,刘某认为这导致张某家旧院的雨水流入了自家房屋地下室,要求张某处理,张某则认为刘某应当将土崖边坡进行处理,问题即可得到解决,但刘某拒绝。随后,刘某将张某起诉这法院,要求张某进行处理。

审理中,法院发现刘某与张某发生纠纷的根本原因在于两家之间的土崖因雨发生滑坡。该土崖并非自然产生,完全是刘某为重修房屋,将自家宅基地下挖后才出现的,且之后刘某对该土崖的边坡一直未进行任何处理。刘某在修建新房时应当知道,下挖宅基地修建新房的行为会改变周边地形,可能会对自家新房以及相邻的张某家旧院产生不利影响。

法院认为,刘某作为改变地形原状的一方,有义务对土崖边坡进行必要的处理,这样才能有效减少土崖滑坡的可能性,避免出现安全隐患。但刘某未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致使土崖在数年后因雨发生滑坡,对此刘某应当自行承担责任,其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相邻关系纠纷在实际生活中是经常发生的,种类繁多。《民法典》规定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因此,在日常生活中,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要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秦州区人民法院小天水法庭法官助理牛金霞表示,本案中刘某损人不利己,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是与相邻关系所应遵循的原则相悖的。

责任编辑:罗双红
编辑:甄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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