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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贷款出车祸 法院调解促减息

来源: 新天水2021-12-20 16:44:47

男子贷款出车祸 法院调解促减息

来源: 新天水2021-12-20 16:44:47

新天水讯【记者 裴婷婷】秦州区一男子在贷款后意外遭遇车祸后成为植物人,导致无法正常还款,银行只能将该男子和担保人一起诉至法院。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七里墩法庭审理了这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2017年12月26日,原告某银行与被告刘某签订了《综合授信协议(小企业版)》,约定某银行向刘某提供最高53万元授信额度。2018年1月12日,某银行实际向刘某借款35万元,利息为月利率6.67‰。潘某、尤某、王某提供保证担保,尤某、王某以其名下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但之后,刘某未能按约定偿还本息,某银行便起诉至秦州区人民法院要求处理。

原告银行表示,因刘某违约,要求其偿还某银行借款本金346897.23元及利息及罚息17076.55元,并支付清偿借款本息为止的全部逾期利息,按年利率12%计算;潘某、尤某、王某作为担保人,应对上述全部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尤某、王某抵押房产的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在借款期间刘某发生交通事故,现已是无意识的植物人,其妻子潘某表示,刘某是家中唯一的家庭支柱,现在两位老人均生病,潘某自己眼睛伤残,两个小孩还在上学,家中外债较大,家庭情况十分困难。本案中的担保人,尤某、王某也均表示,愿意偿还刘某贷款的本金,但是希望某银行能够减免利息。

办案法官在了解刘某的实际情况后,组织双方多次进行调解,并与原告银行就其单位利息减免的可行性、减免额度多次进行沟通,主动联系潘某、尤某、王某了解利息减免进展,某银行也考虑刘某目前的实际状况,通过向上级单位上报利息减免申请,潘某、尤某、王某亦积极主动配合提供证明材料,最终某银行同意减免刘某逾期产生的利息,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秦州区人民法院七里墩法庭法官助理何理涛表示,法院是维护法律和执行法律的根据地,法律既是无情的,也是有温度的。本案中,法官将调解贯穿于整个司法审判程序,执法人员在严守法律规定的同时,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积极促进案件的圆满解决,让当事人均感受到法律的温度。


责任编辑:孙燕芸
编辑:陈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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