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付房屋 调解化解纠纷
延期交付房屋 调解化解纠纷
新天水讯【记者裴婷婷】近日,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七里墩法庭受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王某因某开发有限公司未能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且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将天水某开发公司起诉,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还全部已付房款,赔偿已偿还贷款的利息,按照贷款基准利率的1.5赔偿已支付首付款占用期间的利息和因延期交房租赁房屋产生的租赁费。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2月12日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王某缴纳了全部房款,交房日期届满后王某实地查看验收房屋,发现房屋存在多处问题,房屋粉刷层所使用的混凝土质量不合格,容易掉落,因楼上住户厨房漏水导致该房屋发生泡水,房屋墙面反碱,经王某多次督促某开发有限公司一直未能及时修复完善,直至2021年3月涉案房屋仍未交付完成。
查清事实后,主审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最终达成调解,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某开发有限公司退还王某已缴纳的首付款,并给付王某已经偿还的全部贷款本息,之后贷款由某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同时某开发有限公司向王某赔偿因房屋质量问题产生的各项损失14万元。
“合同就是签约双方自己制定的规则,签约之前双方可以讨价还价,但是签约之后就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一方违约了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秦州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何理涛提醒,购房者要增强法律意识,积极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也不要忽视自身的义务,拖延交纳房款;开发商要严格履行自身职责,加强与购房者之间的沟通,妥善处理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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