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来挖掘机 转手卖他人麦积法院用心审判解民忧
租来挖掘机 转手卖他人麦积法院用心审判解民忧
新天水讯【记者张彬霞】麦积区一男子将其所有的一辆挖掘机租赁与他人,不料租金迟迟未到账,甚至自己的挖掘机被租赁人已转卖与他人。为挽回自身损失,该男子将租赁人及收买人一同告至法院。近日,麦积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
自诉人胡某某与被告陈某系亲戚关系。2016年1月,胡某某将其所有的一辆挖掘机租给陈某,约定每月收取租赁费33000元。期间,陈某以挖掘机损坏需要修理为由,向胡某某索要修理费17000元。然而,自2016年1月起,截至2019年6月,胡某某未收到挖掘机的租金,在要求陈某返还挖掘机时也未果。同时,胡某某得知陈某已于2017年1月26日将该挖掘机以20万元价格出售给被告人胡文某。
得知真相后,胡某某先后向公安机关、纪委监委等部门进行信访反映,后在相关部门的指引下向麦积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追究二被告人刑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800000元。
麦积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仔细分析案情,厘清案件基本事实,确定案件矛盾焦点,在庭审前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后依职权委托评估公司对涉案挖掘机进行价值鉴定,并在庭审时出示鉴定结果,使双方明确涉案挖掘机的实际价值,减少了双方主张的经济损失间的巨大差异。庭审后,办案法官多次组织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实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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