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款归属起争议 判后答疑促履行
补偿款归属起争议 判后答疑促履行
新天水讯【记者裴婷婷】因高速公路建设,厂房被拆除,男子的损失该去找谁?连日来,在某高速公路清水县过境段的建设过程中,因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归属,引发了好几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案件。近日,清水县人民法院红堡法庭通过耐心做好判后答疑解惑工作,促成了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在判决生效前和解履行。
王某在清水县经营着一家工厂,所在的土地刚好位于某高速在清水县的过境段。因高速的开工建设,王某的厂房被拆除。面对自己的损失,他找到了土地承包人刘某,要求其对自己进行赔偿。但刘某却表示,土地只是租赁给王某经营,其余事与王某无关,不愿向王某支付地上附着物补偿款。两人争执不下,王某便将刘某告上法院。
审判阶段,刘某拒绝调解,在法院判决其需要给付王某地上附着物补偿款时,态度才有所转变。在宣判后,清水县人民法院红堡法庭通过耐心做判后的答疑解惑工作,并多次说明,在判决后到执行阶段,双方当事人就履行判决是可以和解的。在判决书送达后的第十三日,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主动到法庭签订和解协议并兑付了案款。
“某高速公路在建设过程中,清水县过境段因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归属引发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案件较多。由于土地承包人对征地补偿政策的理解不够,也不愿意向土地租赁经营人支付地上附着物补偿款,绝大多数被告在审判阶段拒绝调解,案件宣判后还有部分在上诉。”清水县人民法院红堡法庭庭长曹玉堂表示,面对这些案件,红堡法庭一直保持十分审慎的态度,宣判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仔细的答疑工作,促成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在判决生效前和解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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