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 依然享有共同房屋居住权
夫妻离婚后 依然享有共同房屋居住权
新天水讯【记者何慧娟】近日,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有关居住权的案件。
张某、李某原系夫妻关系,2020年9月,张某、李某经法院调解离婚,该调解书载明双方对婚后取得的共有产权房屋在离婚后均有居住权,但双方均不得在该房屋内再婚。2021年4月,李某不同意张某在案涉房屋内继续居住,张某遂起诉到院请求处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李某对离婚后房屋居住权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李某不同意张某居住导致张某的居住权不能实现,应承担妨害物权的侵权责任,但张某、李某已离婚,再继续同居一室已不适宜,要彻底解决张某的居住权必须对该房屋进行再次分割处理,但因目前对该房屋进行再次分割的条件不具备,故对张某的居住权可暂时以租房补贴的方式解决,待孩子大学毕业后再一次性解决。最终,法院判决李某自2021年11月起,每月支付张某租房补贴600元至孩子大学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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