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帮工受损害 法院维权获赔偿
义务帮工受损害 法院维权获赔偿
新天水讯【记者裴婷婷】本是好意帮忙,没想到意外受伤,因赔偿问题双方争执不下,最终闹上了法庭。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面对各执一词的双方,法官抽丝剥茧帮助当事人维权获赔。
原告王某表示,自己2020年10月在张某经营的旅社粉刷墙面,张某留下他中午在家吃饭,饭后表示有一个旧冰箱要从五楼抬到一楼去。自己便和张某的儿子一起,将冰箱抬下楼梯。在四楼楼梯拐角处冰箱卡住了,王某把冰箱往起来抬,张某的儿子没抓稳,冰箱砸到胸口致使王某受伤。
张某却对王某的陈述不予认可,他表示王某在2020年9月初给自己的旅社粉刷过墙面,干完就走了。后来,王某以儿子需要看病为由借钱,张某就让儿子给王某借了500元,过了一段时间,王某又来借钱,自己没同意,王某就说他之前干活时从楼梯上掉下来摔伤了,要求赔偿。
审理中,办案法官电话询问案外人钟某的情况看,王某曾就赔偿事宜找钟某要求其作为中间人进行协商,张某也认可接到过钟某的电话,但没有同意赔偿。钟某虽陈述记不清王某是何时受伤,但可以证实,王某是在给张某帮忙时受伤。
综合双方陈述的细节,秦州区人民法院推定王某是在为张某帮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对王某受伤后的损失,张某应予以赔偿。考虑到王某年龄偏大,且身形较为瘦弱,王某没有考虑自身能力,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其本人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所以,秦州区人民法院判决由王某自身承担30%,张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向王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共计16423.80元。
“本案中,王某曾给张某的旅社粉刷墙面,有时还在旅社内居住,这是双方都认可的实事。可见,王某在干活时在张某家中吃饭,并帮助其抬冰箱具有合理性和可能性。”秦州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张悦表示,王某受伤检查后,给张某儿子打电话告知伤情,并未提出因看病需要借款,张某儿子也未询问借款数额、归还期限,便给王某转钱让其治疗。相较之下,王某的陈述更具有可信度。所以,在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下,原告王某已经竭尽能力在进行举证,应当结合所举证据、综合考虑涉案细节、既往关系等因素,尽可能地还原客观真实,帮助当事人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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