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谷县法院首次通过电子送达方式送达民事裁定书
甘谷县法院首次通过电子送达方式送达民事裁定书

新天水讯【记者蔚军平】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近日,经受送达人同意,甘谷县人民法院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向案件当事人送达了民事裁定书,这也是新法条实施后,甘谷县人民法院首次通过电子送达方式送达民事裁定书。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原《民事诉讼法》规定电子送达不适用于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根据此次修改内容,扩大了电子送达的范围,将必须向当事人当面送达的法律文书纳入电子送达,从法律层面为人民法院推动在线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
据甘谷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介绍,法院办理的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多处山区、县外甚至省外,办案人员为了送达裁判文书,需要花大量时间和精力,大大降低了案件送达效率,而电子送达方式让流量与数据代替了送达在途时间,在充分保障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的基础上,通过网络、短信、电话等方式送达,既提高了送达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又高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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