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劳模成“加班文化”的“代言人”
别让劳模成“加班文化”的“代言人”
别让劳模成“加班文化”的“代言人”
戴先任
2月18日晚,河南郑州某公司一名劳动模范的简介在网上引发热议,简介称该名员工经常上12小时班,基本每月30天满勤。然而,不少网友认为这名劳模的工作“太卷”了。(2月20日极目新闻)
该劳模薛师傅回应称,自己的工作并非坐在工位上一刻不停,劳动强度没那么大,另外自己每月也能调休,每个季度还有一周的带薪探亲假。虽然如此,每天工作12小时,工作时间仍然很长,这也是网友质疑的原因所在。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工作12小时,每周起码工作6天,大大超过了国家规定的职工工作时间。但值得注意的是,这名企业劳模是自愿加班,公司如果没有强制加班并给他支付了相应加班费,就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薛师傅如果是自愿加班,又真正爱岗敬业,被评为劳动模范,也是实至名归。
但从网友的质疑声中,也能看出对一些劳动者“自愿加班”的担忧。现实中,“被自愿加班”的劳动者并不鲜见。当前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就业市场面临就业难的困境,从而也导致职场竞争激烈,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加班文化”盛行,一些企业奉行“加班光荣,不加班可耻”的“狼性文化”,劳动者的休息权、健康权甚至生命权,都要让位于企业利益,多少变相加班、强制加班假“自愿加班”之名进行。
劳动者自愿加班无可厚非,但要防范一些无良用人单位强制劳动者自愿加班,罔顾劳动者的健康权、休息权。而企业评选劳模等先进工作人员,也不能简单以加班时间长为标准,更应该从技术娴熟程度、工作效率、是否爱岗敬业等方面综合考量,更不宜有意无意营造“以加班为荣”的企业文化。劳模不能成了“加班文化”的“代言人”。
值得注意的是,还有地方推出了强制休假制度。如在2021年,深圳出台国内首部地方性健康法规,推行强制休假制度,其目的就是为了防范企业强制加班,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休息权。
企业要能呵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多一些“强制休息令”这样的人性化关怀,多给员工及其家庭一些关怀与帮助,这样的单位才更有人情味,也才会更有凝聚力、战斗力。同时,也有必要完善相关制度,有力遏制畸形的加班文化,更好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健康权,让劳动者都能够“劳而不累、劳而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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