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多年未付抚养费 被未成年子女告上法庭
女子多年未付抚养费 被未成年子女告上法庭
新天水【记者 何慧娟】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小天水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及时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何某某与王某某曾系夫妻关系,双方婚后生育有两个子女,目前均未成年。2014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两个孩子均由男方何某某直接抚养,女方王某某酌情支付抚养费。但在双方离婚后七年多时间里,女方一直未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也未曾探视过孩子。2022年2月,两个孩子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何某某将王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她支付自离婚至今拖欠的抚养费共计10万余元,并从起诉时起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
案件审理中,王某某承认这几年从未支付过孩子抚养费,也未探视过孩子,主审法官当庭对王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王某某也认识到了错误,表示愿意支付拖欠的抚养费,以后也会多探视孩子。最终,经过法官的悉心调解,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某一次性支付拖欠抚养费4万元。考虑到王某某悔过态度诚恳且经济能力有限,何某某也当庭撤回了要求王某某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的诉讼请求,同意由王某某酌情支付抚养费。
“抚养费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物质基础,《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秦州区人民法院小天水法庭法官张文煜说,如若离婚后未抚养孩子的一方不承担给付抚养费义务,既是违背了法律公平原则,也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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