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搬”到交警队 “三方联动”化纠纷“特别法庭”的“大能量”
法庭“搬”到交警队 “三方联动”化纠纷“特别法庭”的“大能量”
新天水记者 裴婷婷
在老百姓印象中,法庭是身着法袍的法官,端坐高椅、敲击法槌、审判断案。谁会想到,在秦州区郊区交警大队里,有一个“特别的法庭”,面对纷繁复杂的交通纠纷,他们会穿过田埂进村找人、能“三方联动”调解疏导,只为案件及时、快速、有效地处置。

2月25早上9时,天气阴冷,在秦州区人民法院郊区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前来寻求帮助的市民刘女士不停念叨着,“法官,你说这可怎么办?”听见她的抱怨,正在翻看卷宗的法官助理林洁安慰道:“别着急,坐下来慢慢说……”林洁的声音不高,语气却温暖坚定,有种令人心安的力量,在她的开导下,刘女士的情绪渐渐平静下来。

林洁是秦州区人民法院郊区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法官助理,这个巡回法庭不大,就设在秦州区郊区交警大队院里。人手不多,一名法官,一名助理,一名书记员。虽然地处较偏,但前来打官司、求调解的人还是络绎不绝。
上午9时许,被告司机陈某坐在了刘女士对面。去年12月,陈某驾驶小型轿车在转弯时,与二轮摩托车发生相撞,造成搭乘摩托车的刘女士母亲苏某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刘女士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医院治疗的钱都是借的,现在只想尽快拿到赔偿。”
鉴于此,法官、交警和调解员“三方联动”进行调解,在耐心沟通下,双方最终各让一步,达成一致意见,当场签订调解协议。陈某自愿赔偿刘女士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9万多元,纠纷顺利解决。

送走第一波当事人,第二波早已等候在旁。去年年底,白某无证驾驶摩托车撞伤了行人郑某。经交警队认定,白某负主要责任。郑某要求白某赔偿各项损失8万元,但因白某年纪较小,其家属觉得赔偿数额过高,双方一直争执不下。
肇事车辆没有保险,意味着大额赔偿款需由司机承担。肇事司机白某虽心有愧疚,但能力有限,所以对赔偿金额一直在回避,案件陷入僵局,最终调解没能成功,只能立案开庭审理。

一上午的“唇枪舌剑”,转眼就到了中午时分,秦州区人民法院郊区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庭长刘文振一边和林洁讨论准备下判的案件,一边安排书记员张瀚文,准备趁着午饭时间去趟秦州区牡丹镇。
在山间颠簸近一个小时,巡回法庭的审判团队来到牡丹镇,为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联系不到的当事人送达传票。
“姚某驾驶的货车,在变更车道时与小型客车发生刮擦,致两车受损。”书记员张瀚文说,因为两车都购买了保险,需要当事人赔付的金额不大,但驾驶员姚某拒不配合,所以只能上门送达,“逃避无济于事,还是希望大家都能配合我们工作,积极解决纠纷,化解矛盾。”

15时左右,回到单位的几人快速解决午餐,因为平时上午的开庭挪到了下午,所以中间空档,他们要继续雷打不动地工作——写判决。
“对每个案件的判决内容逐字逐句斟酌,为的是能够对每一个案件负责,对每一位当事人负责。”刘文振告诉记者,近年来机动车辆显著增加,交通事故也逐日攀升,各种矛盾随之而来。反复推敲琢磨每一份判决书,就是为以后再碰到类似案件时,思路更清晰。
2010年4月,秦州区人民法院成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是全市首家专门负责交通事故人身、财产纠纷的审判、调解和司法确认的法庭,以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三调联动”方式,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实行“一站式”服务。
2012年,成立了郊区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道路交通巡回法庭“搬”进郊区交警大队,大大减少了当事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在交警队与法院之间的来回奔波之苦。
“我们与交警队协调联动工作,与保险公司、鉴定机构相互衔接,当事人在交警队就能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刘文振表示,将法庭开到群众身边,实现了交警事故认定、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法院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无缝对接。
据统计,2021年,交通巡回法庭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389件,诉前成功调解结案316件,诉中调解成功13件,判决案件33件,撤诉27件。所有案件已实现全部结案、全部兑现赔偿款。
闹心而来,满意而归。这样和谐的情景在这里并不鲜见。在这个“特别法庭”,审判团队坚持调判结合,不仅提升办案效率,也帮助当事人走出了困境,确保了办案效果最佳化、处理交通事故便捷化、纠纷解决效率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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