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特殊”的不公开听证会
一场“特殊”的不公开听证会
新天水记者 王晓华
3月1日,天水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了一场“用心良苦”的申诉案件听证会,成功化解了一起让办案人都非常头疼的邻里纠纷案。
事情还要从2021年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说起,小刚(化名)是我市某高中高三在读学生,未满18周岁,平日里也是一个孝顺懂事的男孩。在县城租房求学的过程中,与同是租房居住、照顾孩子上学的张某发生争吵,进而相互厮打;期间,张某的母亲赵某也上前帮助女儿参与厮打,最终造成赵某轻伤、张某轻微伤的后果。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小刚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从案情来看,该案并不复杂,但检察机关案件承办检察官考虑到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有一定过错,嫌疑人的主观恶性小,认罪悔罪态度好,系初犯、偶犯;同时涉案双方身份较为特殊,一方是未成年人,一方又是70多岁的老年人和中年妇女。为充分保障双方权益,最终检察机关依法对小刚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检察官也是积极开展调解,希望双方能够达成和解,但因赵某提出的赔偿要求过高,双方始终未能达成和解。
随后,赵某以检察机关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起诉追究刑事责任为由向天水市检察院提出申诉。市检察院案件承办检察官对案件进行了认真全面审查,认为县检察院对该案的事实、罪名认定及处理结果符合法律规定,决定维持县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但考虑到如果简单维持县检察院决定,赵某还会继续申诉上访,小刚也不能安心读书的情况,必须努力争取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条件,达成赔偿谅解,才能化解矛盾,让案结事了。因此,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决定采取召开听证会的形式,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赢公信,邀请听证员参与,共同帮助双方化解矛盾,达成共识,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及办理过程,申诉人、被申诉人各自发表了意见,经过耐心劝导,申诉双方最终达成赔偿谅解。各听证员在充分听取参会各方意见后,一致同意市检察院维持县检察院作出的原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决定,同时对市检察院此次不公开听证会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检察机关通过听证会促使涉案双方达成和解,有效化解了邻里矛盾,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针对此案,戴金旺常务副检察长表示,该案是天水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起不公开检察听证案件。本案虽系“小案”,但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坚持“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的办案理念,多方协调联动、倾心化解矛盾,通过邀请各方共同参与检察听证的方式,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用实际行动彰显检察为民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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