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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以公益诉讼为“盾” 守护“耕地红线”

来源: 新天水2022-03-16 21:27:41

天水:以公益诉讼为“盾” 守护“耕地红线”

来源: 新天水2022-03-16 21:27:41

新天水记者 裴婷婷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基础,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保护耕地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对于永久性基本农田,我国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近日,天水市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为“盾”,守护“耕地红线”,用“检察蓝”助力被破坏的耕地恢复原有用途。究竟是什么样的案件呢?3月12日,记者前往检察院和案发地,揭开这起跨越耕地保护红线的公益诉讼案。

“停车、停车,快看……这里怎么是驾校?”2020年8月的一天,天水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在工作中发现了一处位于路边的驾校,职业敏感性使他们立刻警觉起来,对驾校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

“经过我们走访,发现甘谷县某驾驶技工培训有限公司未经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租赁土地用途,占用30亩耕地修建了一个驾校训练场。”天水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书记员孙婷婷告诉记者,甘谷县自然资源局虽然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但是驾校并没有拆除违法建筑物,恢复耕地原貌。

驾校缘何修建在耕地上?具体情况如何?相关部门有没有督促整改?据了解,甘谷县某驾驶技工培训有限公司私自租用农户的40多亩耕地修建驾校训练场及配套建筑物,之后部分土地被征用,尚有30亩左右被长期非法占用。

了解案件情况后,检察官向甘谷县自然资源局发出诉前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今年1月份,在甘谷县自然资源局的督促下,违法行为人对擅自改变用途的土地进行了恢复,清除堆放的石料8000余方,清运建筑垃圾600m³。

“好几年了,我们开始还好奇,原来这都是村里的耕地,咋突然就建厂了。你们来了几次,现在都平整了,好得很。”在甘谷县某村路口,村民对前来查看整改情况的检察官们说。

违法行为人牛某告诉记者,之前也接到过甘谷县自然资源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没意识到占用耕地的严重性,整改不彻底。“去年8月底,甘谷县人民检察院找到我,说这块地涉及违法占地,要完全恢复到耕地原貌,今年年初就彻底整改了。”牛某说,这块地距离租赁期满还有将近10年,下一步他计划发展设施农业、观光农业,将土地有效利用起来。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监督检查,同时也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022年3月1日,天水市人民检察院就甘谷县自然资源局怠于履行土地监管职责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律师和相关单位代表担任听证员参加,以公开听证的形式对被占用耕地的整改恢复情况进行现场评估。

“通过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仅仅两个多月时间就整改到位。我们实地进行查看后,整改效果确实比较好,所以大家一致同意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审结本案。”天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第六检察部负责人孙洁告诉记者,听证会前检察院组织听证员与被建议单位代表一同前往现场进行回访查验,确认耕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已全部拆除,水泥硬化路面已全面清理,被占用的耕地全部恢复。

孙洁表示,本案中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职能,积极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耕地保护职责,共筑耕地保护红线。在评估行政机关整改效果时,通过“实地查看+公开听证”的形式,让社会各界有效参与,目的是使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与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相结合,让社会各界零距离体验公益诉讼办案时效,确保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到。

近年来,市检察机关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通过履行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既有效打击犯罪,又及时弥补生态环境受损的公共利益。自2015年公益诉讼试点以来,办理涉及生态环保的案件四百多起,用“检察蓝”守护“耕地红线”,为实现山青水绿的美丽天水贡献着检察力量。

责任编辑:孙燕芸
编辑:陈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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