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不履约 法院速调退货款
签订合同不履约 法院速调退货款
新天水讯【记者裴婷婷】承诺他人可采购苹果手机,并签订合同,但男子却无力交付20部手机,并未按约定退还剩余货品和违约金。最终,因违约被告上法庭。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速裁法庭审理了这起因违约需承担责任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官提醒,签订合同要遵守,违约需担责,只有诚信做事,才能换来长久合作。
某开发商与张某存在长期的业务往来关系。2021年10月,某开发商向张某采购20部苹果手机,货款总计202380元。当日,某开发商通过微信向张某支付订金4万元,张某收到订金后承诺于十五日内交付全部手机。
2021年10月8日,应张某要求,某开发商向张某个人账户及张某指定的某公司账户支付了全部货款后,张某于当日退还某开发商订金4万元。后双方补签了《手机买卖合同书》。
2021年11月,张某仅向某开发商交付了4部苹果手机,后一直未交付剩余手机。经某开发商多次催促,张某向其出具退款承诺书,承诺于2021年11月30日前退还剩余货款156784元,如未按约定退还,需按每日3%计算违约金。
到了约定退款期,张某退还其部分货款,但剩余11万元至今未退。某开发商多次催要无果,故诉至法院要求处理。
速裁法庭受理案件后,立即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并积极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在了解到张某与某开发商存在长期业务往来后,承办法官从法律规定、诚信经营、长期合作等多方面向其耐心细致地说法、明理。最终,张某同意退还货款并主动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秦州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骆鹏霞提醒,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均应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一方违约,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需要双方共同的维护,如有违约行为,不仅合作关系停滞,更影响自身今后的良性发展。所以,双方签订合同后,务必要按约履行,切莫因违约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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