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未约定利息 电话录音当证据
借条未约定利息 电话录音当证据
新天水讯【记者裴婷婷】借条上虽未约定利息,但如果借款人有电话录音,足以印证存在口头约定利息的事实,应视为有息借款。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7年康某从王某处借款3万元,郑某作为担保人对该笔借款进行担保,郑某书写了借条1张。2020年12月,康某向王某转账3万元。2021年王某起诉,要求康某支付借款利息22117元。
还了3万元,为何还欠2万多元,究竟双方当初是否约定利息?利息又应当按照什么标准进行计算?
庭审中,办案法官发现,王某提交的借条,可证实原、被告存在借款3万元的事实,但在借条中对利息没有明确的约定。根据王某提交的电话录音,可证实双方约定借款两年的利息是12000元,可认定双方对借款利息约定为年利率20%。
本案中,双方借贷行为发生在2017年3月,所以2017年3月1日至2020年8月20日期间的利息,应按照当事人约定的年利率20%计算,2020年8月21日至今的利息则应当按照年利率15.4%计算。所以,2017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23日期间的利息为22370元。综上,秦州区人民法院判决康某向王某归还借款及利息22117元,郑某对借款及利息承担保证责任。
“本案中,康某在2020年12月23日向原告王某归还3万元,王某主张康某归还的利息为22117元,不超过法律规定的利息标准,不违反法律规定,康某应向王某归还。”秦州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汪元玉表示,因为案件中原、被告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故担保人郑某也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汪元玉告诉记者,借贷行为经常发生在相互熟悉的朋友之间。双方或碍于情面,或法律意识淡薄,在借款初期没有明确借款期限、利息等信息,甚至大多数没有借条,导致后期维权困难重重。他建议,债权人应当预估借款风险,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对微信、QQ聊天记录、电话录音、支付宝交易记录以及银行转账记录等最好备份保存,以便出现纠纷时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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