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新天水讯【记者裴婷婷】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选择用诉讼方式来解决纠纷的市民越来越多,但也有人心存侥幸,以为不应诉、不提供地址,法院就无能为力了。那么,被告拒不到庭,案子真就没法判了吗?近日,因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清水县人民法院依法缺席审理了案件。
李某因资金周转问题向黄某借款,并书写借条,但逾期一直未还款,被黄某诉至法院。在受理该案后,办案法官发现,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告李某与另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为同一人。
受理案件后,清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告李某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开庭前,李某表示自己在外地,开庭当天无法赶回来,法院便重新确定了日期并通知原被告双方按期开庭。
但在重新开庭的前一天,李某再次致电法院,表示因家中有事,无法参加第二天的庭审,法院了解情况后,再次变更了开庭时间,并在征得李某同意后,通过微信向李某送达了开庭传票。但在第三次确定好的开庭时间,李某仍未到庭,而且不接电话、不回微信,清水县人民法院遂依法缺席进行了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清水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赵丽亭表示,有市民认为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案件就判不了,这是一种极端的错误想法。其实,刻意逃避并不能解决问题,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会被视为对诉讼权利的放弃,法院可依照法律规定缺席审理并判决。只有积极参加诉讼,才能阐释自己的主张,使法官查明案件事实,还可以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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