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平台“微办案” 群众点赞“新体验”
微信平台“微办案” 群众点赞“新体验”
新天水记者 裴婷婷
如今,微信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主流”社交平台,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天水市各级法院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将微信充分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快速解决各类纠纷,“穿越疫情”保障当事人权益,做到了疫情防控和案件办理两不误。
“真是太谢谢法官,帮我们解决了大问题,不然联系不上被告,都不知道啥时才能解决。”4月3日,当事人何某为办案法官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他说自己还是第一次接触微信平台办案调解,疫情之下确实非常便捷。
何某是一起借贷纠纷的当事人,他在2018年4月借给朋友刘某8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在借条上约定还款之日为同年5月,利息由刘某承担。但借款期限到后,经何某多次催要,刘某只归还了部分借款本息,剩余借款一直推脱不还,何某无奈将其诉至秦州区人民法院七里墩法庭。

“我们了解到刘某在外地工作,家中只有年事已高且患有高血压疾病的双亲,诉讼材料送达刘某家中多有不便。于是,通过添加微信的方式与刘某取得联系。”办案法官何子其告诉记者,通过耐心释法析理、反复沟通,刘某表示自己在深圳打工,需要去筹钱,所以无法到庭。在征询双方意见后,通过微信视频的方式,对该案进行开庭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这起借贷纠纷得以迅速化解。
近年来,秦州区人民法院利用微信等网络平台辅助办案,不仅节约司法成本,还为无法到庭的当事人提供司法便利,这种全新的“调解+速裁”运行模式,不仅降低了疫情传播风险,也让纠纷通过更加便捷、经济、高效的途径得到解决。
“微信调解真方便,给新时代的法官点个赞。”同样,近日秦安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也收到了当事人称赞线上调解的短信。崔某在收到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款后,对特殊时期微信调解的“新体验”好评连连,“我以为疫情防控,肯定要很久才能拿到赔偿,没想到办案法官通过线上的耐心调解,赔偿款很快就收到了,真是省时又省力。”
2021年4月,李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在秦安县某路段占道行驶,与相向冯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致乘坐者崔某受伤,二车不同程度损坏,形成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冯某、崔某不承担本起事故的责任。
事发后,崔某多次和李某及肇事车辆承保保险公司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崔某遂将李某及肇事车辆承保保险公司诉至秦安县人民法院,请求赔偿各项损失费用共计21万多元。
办案法官了解到,李某和其投保公司所在地正值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便通过微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进行线上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原、被告情绪都比较激动,对赔偿数额争议较大。经办案法官的耐心释明,双方对各项损失金额进行了一一核算。最终,就各项金额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崔某自愿降低赔偿要求,涉案保险公司同意一次性付清崔某各项损失共计17万多元。
当崔某收到赔偿款时,第一时间发短信感谢承办法官。“该案争议标的较大,当事人到法院诉讼会花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成本,通过线上调解,缩短了当事人的诉讼周期,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因疫情防控给诉讼带来的影响,真正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秦安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程金玉说,秦安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将进一步巩固提升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成果,将网上服务和线下办理相结合,积极引导调解与依法立案审理相结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元的司法需求,更加高效快捷地化解矛盾纠纷。
疫情防控期间,微信平台“微办案”是我市各级法院司法为民的缩影,在坚持做到疫情防控与审判执行两手抓的同时,各法院充分利用手机微信等信息网络资源,多途径快速化解矛盾纠纷,让群众在线上线下均能享受到优质、便利和高效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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