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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区违规生火烧烤 一居民受到警告处罚

来源: 新天水2022-04-07 19:27:27

防火区违规生火烧烤 一居民受到警告处罚

来源: 新天水2022-04-07 19:27:27

新天水讯【记者蔚军平】清水县的郑某在靠近林区的河道内生火烧烤,护林员进行劝阻后仍拒不灭火离开,最终,派出所对郑某给予警告处罚。

近日,清水县公安局白沙派出所接到辖区护林员报警称,在白沙镇温泉村王庄组靠近林区的河道内,有人生火烧烤,请求出警查处。

民警迅速出警到达现场后,经调查得知,当日15时30分许,清水县永清镇居民郑某在白沙镇温泉村王庄组靠近林区的河道内生火烧烤,经护林员劝阻后,拒不灭火离开。

了解情况后,民警随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行为人郑某给予警告处罚,并进行护林防火、保护环境知识宣传。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郑某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清水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坚决杜绝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再次发生。

据了解,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我国《森林法》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清水县人民政府发布了2022年度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结合该县森林草原资源分布和防灭火形势,确定2022年1月1日至5月31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2022年1月1日至5月31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草原防火期,1月1日至4月30日为高火险期。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草地、林草边缘地带、林农交错地带为防火区,国有林场、城郊南北两山为高火险区。在防火区禁止烧荒、烧地(田)埂、烧秸秆、烧树枝、烧废旧地膜、吸烟、点烛、烧纸、烧香、野炊、使用火把、点火取暖、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责任编辑:苏中豹
编辑:张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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